填報志愿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二人填報的不是同一所學校,那也罷了,遺憾的是二人不僅填報了同一志愿,而且出自同一班級,這就注定了這起“另類”錄取事件必然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宋志之所以被錄取,是因為其家長是該校美術學院的一名老師。該校招生辦負責人解釋,“教工在學校工作幾十年,招收(其子弟)也是應該的”,很顯然,是學校把錄取當作“人情”獎勵給了教工,使本就不公的教育更加不公。
高招錄取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它不僅決定著千萬考生十年寒窗的命運,還關乎著國家的教育大計,本應當謹慎對待,可上述廣州高校卻把它當成禮品隨意送了人!這一送不僅送走了彭怒們的大好前程,還送走了教育的公平以及高考的公信力。真可謂是因小失大。
因小失大這樣的道理該高校不會不懂,也不會輕易地做出這樣的選擇,說到底最關鍵的還是“人情”在作祟。有人情做主,就方便“人事”,規則也就容易被破壞,錄取公平也就容易被顛覆。如今,社會上有些不法分子活動關系倒賣錄取名額、打著保證錄取的幌子詐騙錢財,就是人情、權力失范的惡果,這是對教育公平的挑戰,也是對教育秩序的破壞。應該說,低分平凡考生能被錄取、高分優秀考生卻名落孫山,這是人情社會的弱點,也是法制社會的悲哀。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我國的教育資源分配本就不公,如果再有“人情”這張通行證暢行無阻,那么既定的維護教育公平的規則勢必會受到強烈的沖擊,使本就脆弱的教育公平更加岌岌可危。
隨著教育的發展,高校自主招生成為一種趨勢,這意味著高校對考生有了更多的裁量權,它們能否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給考生提供均等的機會?能否從為國家社會培養更多優秀接班人的角度遴選人才?我們不能不在心底打上一個問號。
目前看來,高招錄取被當作“人情”送人尚還是個例,但實際上究竟有多少這樣的“人情”被送出我們不得而知。我們盼望只此一例,但卻不能不擔心。而若要消除我們的擔心,恐怕有關部門在加強錄取監管的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處罰措施,如此,才能給考生一個公道,還高招以清明。
作者:呂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