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發出了《關于對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關收費問題的復函》,對我省各類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收取報名考試費出臺了具體的標準。
《復函》規定,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部屬院校,在組織報名考試時,向參加自主招生、保送生測試的考生收取報名考試費每生80元。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組織專升本考試的學校,在組織報名考試時,向參加專升本的考生收取報名考試費每生80元。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入學專業測試的高校,在組織報名考試時,向參加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專業測試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每生50元,考試費每科15元。招生報名考試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各收費單位應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其收費收入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接受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