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09〕7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號)的規定執行。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及專業考試、志愿填報的安排
1、2010年上海高考(論壇)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2009年12月5日-10日 (每天9:00-18:00) |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 www.shmeea.com.cn/ www.shmeea.edu.cn),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先期提交的報名信息有效。期間所有報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預先提交的報名考生學籍卡上調用信息不得修改)。 準備參加全市藝術類(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統一考試的考生(包括先期提交報名信息的本市高中應屆畢業生),同時在網上進行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并在網上選定考試試區,欲參加校考的也須選擇相應的選項。持引進人才類居住證報名的考生,必須填寫主證人的姓名、居住證號和身份證號碼(境外引進人才填寫中國護照號)和副證號(隨員證號)。 |
12月17日—18日 (9:00-11:30 13:30-16:00) |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單位(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的畢業學校、街道、鄉、工作單位)出具的報考證明、其他需要出具報名資格身份的有效證件、證明,到網上報名選定的區(縣)高招辦所設置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并繳納報名考試費。 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由考生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于12月15日起向所在中學統一布置安排進行。 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應當認真做好應屆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區(縣)高招辦應認真做好在本區(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無效,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
2010年1月2日—3日 (9:00-11:30 12:00-15:30) |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統考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網上報名選定的專業考試試區辦理全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信息確認(自行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報名時間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
1月16日 | 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藝術常識、故事創作、影視劇評論寫作)。 |
1月17日 | 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色彩、速寫、素描)。 |
1月23日—24日 |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器樂、樂理、視唱練耳)。 |
1月30日—31日 |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臺詞、形體、表演)。 |
3月14日 (9:00-15:00) |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全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藝體加試全市統考現場確認憑證,以及2張本人1寸照片(備用),到上海體育學院辦理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 |
3月28日 | 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 |
4月底5月初 | 志愿填報網上咨詢。 |
5月上旬至15日 | 第一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全部本科專業和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志愿。 |
7月下旬 | 第二次填報志愿,填報的范圍是:除軍事公安院校專科專業以外的全部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含藝體類專科志愿)。 |
2、其他
①戶口即將轉入本市的外省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如在報名時戶口手續尚未辦妥,可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或軍轉辦、人事部門、工作單位]出具的“戶口正在辦理”的證明,到將落戶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預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如在2010年4月30日前仍未辦妥戶籍手續的,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②符合非本市常住戶口在滬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單位證明、本市借讀中學的證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到本市借讀中學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確認報名信息。持境內引進人才居住證報考的考生,確認時還須交驗辦理主證、副證的通知書(副聯)及主證人身份證。持境外引進人才居住證(字母C開頭)報考的考生,確認時還須交驗主證、子女隨員證及主證人的中國護照。另外,經批準的外地在滬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子女在滬報考,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借讀高中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才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其他非本市戶口的考生,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
③根據上海市教委關于本市有寄宿條件的中職校招收外省市優秀初中畢業生,不遷轉戶口,按上海學生待遇參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試的規定,這些畢業學生的報名信息確認由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辦理。允許報名的名單由負責本市中職校學生學籍管理相關機構提供。
④本市戶口、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考生,一律回滬參加高考。
⑤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應屆“三校”畢業生既可在學籍所在地,也可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
四、高考報名號
考生的高考報名號14位數,編制辦法參見《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類招生考試報名號編制標準》(滬教考院高招〔2005〕41號)。
考生的高考準考證號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隨機編排。
五、網上報名頁面上未顯示照片或顯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09年12月17日—23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點: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號底樓大廳)
3、考生須攜帶報名確認時打印的拍照憑證、本人身份證
六、體檢安排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第一章第4條實行區(縣)屬地招生體檢的規定,對2010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體檢安排如下:
1、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高招辦與各中學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2、應屆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高招辦與各中專、職校和技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點至3點,由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縣)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4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4、本市戶口、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個別考生的體檢,可在返滬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會同區(縣)高招辦及時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讀考生的體檢。
5、各區(縣)招生體檢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間,組織安排考生的體檢(包括復查),便于考生(家長)于五月初填報學校和專業。
6、對個別逾期未體檢的考生,由區(縣)高招辦督促其進行體檢后再給予填報學校和專業;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個別逾期未體檢考生的體檢。
7、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填寫由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印制、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表》,同時將考生體檢信息輸入計算機招生體檢數據庫,為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做好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