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考生在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考生交卷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考生不得再進考場續考。
考試當日,考生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教育部要求,監考員在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