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江西省高招辦對外發布了我省2007年外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考規定。據悉,2007年在江西沒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將不被允許在贛設置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同時,招生院校的二級學院也不得自行在贛設點組織考試。
在贛無計劃高校禁設考點
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江西省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考生所報專業屬“省統考”專業范圍內的,均須參加“省統考”。
明年在江西無藝術類招生計劃的普通高校,不得在贛設置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
二級學院不得自行組織“校考”
省高招辦有關負責人強調,除獨立設置的31所本科藝術院校可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外,招生院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校考”。
外省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省高招辦同意并在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
招生院校可定“校考”合格標準
“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獨立設置的31所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統考”未涉專業可組織“校考”
省高招辦藝體科相關人士提醒考生,外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間不能互相使用專業合格證。此外,凡報考外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縣(區)招考辦打印的《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到有關考點報名。
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特別提醒在贛“校考點”
凡在贛設置“校考”的普通高校,由省高招辦統一安排在江西師范大學、江西藍天學院、江西贛江職業技術學院、南昌市實驗中學、南昌市第十八中學五所學校進行專業考試,外省高校不得在這五所學校外設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
“省統考”考試時間
“省統考”時間:美術類(要測試繪畫基礎的專業)為2007年1月13日;音樂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體育表演、戲劇表演、空中乘務、播音與主持、服裝表演專業)為2007年1月20至26日。
“校考”
“校考”的報名、考試時間安排和考務管理統一由江西省高招辦負責,專業考試時間為2月25日至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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