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9年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生計劃(擬定)
備注:招生省份、專業及計劃以各省(市)高考填報志愿計劃書公布人數為準。
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取得相應編導類專業合格或填報資格,并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達到各省(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
2.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本省規定的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我校以折算總分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折算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折算總分相同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折算公式如下:折算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0+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