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2008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招委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實行管理、監督、檢查。承擔考試、閱卷任務的院校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評分等具體工作。
在皖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考試、錄取工作由學校負責,專業考試考務工作統一由安徽藝術職業學院承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試錄取工作予以監督指導。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考試錄取工作均由學校負責。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考生必須是我省戶口;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健康。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據《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號),2008年凡在我省常住戶口和學籍不滿2年者(指轉入我省到2008年的9月1日。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省和本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轉戶者除外)不得在我省報考。
(二)文化課考試報名:
藝術類考生按《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7〕23號)要求,于2007年12月1—3日到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招辦(以下稱市、縣招辦)辦理高考(Q吧)文化課考試報名手續,并經市、縣招辦攝像,制作電子檔案;2007年12月11日考生到所在市、縣招辦領取專業課考試報名通知單、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三)省內院校專業統一考試報名:
1.美術專業考生按其所屬地區,分片到考點報名考試。
合肥考點一(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合肥、六安市;
合肥考點二(安徽藝術職業學院):蚌埠、淮南、滁州市;
蕪湖考點(安徽工程科技學院):安慶、蕪湖、巢湖、池州、宣城、馬鞍山、銅陵、黃山市;
阜陽考點(阜陽師范學院):阜陽、宿州、亳州、淮北市。
2.全省音樂專業統考報名地點:安徽師范大學。
3.省屬有關院校因專業要求需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由各招生院校具體負責報名考試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單獨組織考試工作實行檢查、指導與監督,詳情見各校招生簡章。凡實行單獨考試的院校應在2008年1月20日前將單獨考試的具體方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4.音樂考生于2008年1月4—6日、美術考生于12月15—18日到上述考點辦理專業課考試報名手續。報名的考生須提供市、縣招辦打印的專業課考試報名通知單和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3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存檔),并交納報名考試費。考點應認真審查考生報名材料,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報考。
三、招生簡章
根據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規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印發《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簡章》。省內各招生院校簡章應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文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省外藝術院校招生簡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網查詢。
四、專業考試
(一)省內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1.美術、音樂專業考試試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專家命題,全省統一制卷。
2.美術專業考試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30分)。
3.美術專業考試時間:1月5日上午8:25—8:55,速寫;9:00—12:00,素描;14:00—17:00,色彩。
4.音樂專業必考科目為:聲樂、器樂和音樂理論,音樂理論考試內容為視唱、練耳和基本樂理,總分為100分,聲樂、器樂各占35%,視唱占10%,練耳占15%,基本樂理占5%。
5.音樂專業考試時間:阜陽、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1月19—20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領取準考證,1月21日開始考試;合肥、巢湖、蕪湖、馬鞍山、安慶、銅陵、黃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22—23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領取準考證,1月24日開始考試;1 月24日19:00—21:00全省音樂考生參加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的筆試。
(二)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五所高校本科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其他本科院校若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在皖招生計劃均應納入經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學生司核準的生源計劃,并正式函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批準后實施。
院校考試科目設置、命題、考試及評分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負責,考試組織工作由安徽藝術職業學院承擔。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招生一律采用我省統考成績,特殊專業經批準后可以組織單獨考試。
參加省外院校單獨考試的美術類、音樂類考生須獲得我省統一發放的專業合格證。
(三)違規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藝術類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五、閱卷、評分
美術專業閱卷點設在安徽師范大學,美術、音樂專業評分教師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選調,美術實行集中封閉評卷,音樂實行集中封閉現場評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劃定藝術類省統考合格線,考生于規定時間(美術類2008年1月25日,音樂類1月30日)到所在市、縣招生部門領取本人藝術類省統考成績單及合格證。
六、有關要求
藝術類招生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縣招辦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嚴格按規定辦事,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實施高考“陽光工程”,廣泛宣傳藝術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深入細致地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任務。
(據皖招委[2007]30號文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