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我省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我省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2.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我省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我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的專業范圍(見附件1)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我院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3.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實行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要落實教育部有關要求,使用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確有必要為我省考生單獨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可提出申請,經浙江省教育廳同意后,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高校是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和完善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實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高校要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證按專業發放,每個專業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