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志愿模式錄取。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高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同批進行。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愿或普通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又報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所有批次本科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藝術類考生在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校考專業,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校考的專業志愿。填報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專業以及填報在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考生省級統考術科成績必須達到相應類別的術科資格線。體育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或普通理科類院校(專業)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又報理科類院校(專業)志愿。
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須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須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錄取
高等學校分四批次進行錄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文科類、理工類院校(專業)錄取同批次進行,藝術類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檔。具體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專科院校的軍事、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專業,華南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畜醫專業,以及其他經批準同意在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專業)在文科類、理科類一本之前錄取;提前批專科層次的院校(專業)在第二批本科錄取結束、第三批專科錄取開始前錄取。
2.本科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檔。高水平運動隊(統考)及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3.“地方專項計劃”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放與“自主招生”同步進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6.第三批專科: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專科院校和高職院校。
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須在《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總投檔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校的招生計劃總量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提前批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第一次投檔,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根據院校剩余招生計劃情況,按補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3.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術科統考的院校和專業,省招生辦公室在文化總分和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投檔比例為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滿的,不再投后續志愿。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4.藝術類院校(專業)投檔順序:第一批本科藝術院校及專業按先投統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統考的順序投檔;第二批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統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順序投檔;第三批專科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校考的順序投檔。
教育部批準自行劃定分數線的藝術類獨立設置院校或專業(含音樂、美術),按院校確定的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
在廣東省藝術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院校,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術科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術科校考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術科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藝術類術科校考院校(即省級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教育部批準自行劃線的院校除外),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愿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檔案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對于已完成招生計劃或未錄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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