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下發《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全面部署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要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依法治考從嚴治招,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相比去年,《規定》主要變化內容有:
一是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
《規定》明確,2015年自治區將研究制定我區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推進高考改革的時間表,目前已在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均不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辦法。積極穩妥推進我區高職院校考試招生改革。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二是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和錄取方式,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要求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聘請社會監督員實施第三方監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和招生問責制。要求各地落實并完善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高考的配套措施,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嚴肅查處利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高考的政策偽造(空掛)學籍、“投機報考”等舞弊現象,堅決禁止弄虛作假行為。各地要嚴格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
三是強化考試安全制度和體系建設,加強規范管理和違規查處力度。
各地和各高校要嚴格落實“26個不得”禁令,劃定紅線、嚴肅紀律。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繼續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
四是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錄取。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規定》要求各地扎實做好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工作,深入細致地解讀招考政策,答疑釋惑,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努力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為殘疾人考生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五是調整普通高考志愿填報時間。
我區自今年起,實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數)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線(知道各語種各批次分數線)填報高考志愿。《規定》明確,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0日-7月1日。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零批次本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8日20時(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20時(北京時間)。
六是推進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改革,試點分段填報(修改)志愿。
《規定》明確,2015年我區本科三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本科一、二、三批次均設置一個完全平行志愿組,可分別填報七、七、六個院校志愿。《規定》明確,在本科三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一批次、高職(專科)二批次試點分段填報(修改)志愿,即在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可填報從本科零批次至高職(專科)二批次志愿(本科零批次志愿按規定時間完成填報)。錄取期間,從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報(修改)。
七是優化和調整錄取批次設置。
《規定》明確,2015年我區高校招生錄取共分11個批次,依次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提前批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三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一批次、高職(專科)二批次。民語言、民考漢、雙語班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在相關院校普通類所在批次之后投檔錄取。
八是雙語班志愿填報方式進行調整。
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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