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江西科技師范學院(以下統稱學校)為確保招生錄取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學校概況
第三條 江西科技師范學院是江西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師范類高等院校,學校國際代碼:11318,辦學地址:江西省省會——英雄城南昌。學校分楓林、紅角洲兩大校區,通訊地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西大街605號(楓林校區),郵政編碼:330013;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紅角洲校區),郵政編碼:330038。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專業、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收費標準等,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三、志愿填報
第六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相應本(含三校生本科)、專科志愿欄內填報志愿。
第七條錄取“師范類”專業的學生,進校就讀后,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也可申請選擇應用類培養方向,轉為非師范生。
標注了“含職教師范”的專業,是指該專業在原應用類培養方向的基礎上,增加了以培養高等職業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為主要目標的師范類培養方向。錄取此類專業的學生,進校就讀后,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市場需求,選擇具體培養方向。
四、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認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劃定的相應層次的分數線(最低控制線)上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按“志愿優先,分數排隊”的原則進行錄取。在各省(市、自治區)同一投檔批次內,優先安排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其他志愿視作平行;對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仍然依據“志愿優先,分數排隊”的原則,先安排專業第一志愿,對不能滿足的再安排專業第二志愿,直到調劑為止,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 英語、日語本科專業招生需要口試成績,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英語、日語本科專業要求:英語科目高考(論壇)成績須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英語口試成績必須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未達要求者,不予錄取該專業;英語和英語導游專科(高職)專業以志愿為主,有英語口試成績并合格者優先錄取。
旅游管理(國際導游)本科專業: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者優先錄取,英語科目高考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英語口試成績在良好(含良好)程度以上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項目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科目高考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達到此要求的,進校后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英語補習。
第十二條 體育類招生規則為:普通體育類專業招生,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組織的統一專業測試及全國高考,專業成績取得本科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體育本科專業,專業成績取得專科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體育專科(高職)專業,錄取時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本科招生規則為:學校對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的省(市、自治區,除江西省以外)均組織專業合格加試(以下簡稱:校考)。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辦的投檔錄取規則進行;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必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基本錄取條件,并獲得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證。對文化、專業均合格且填報我校志愿的,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以校考專業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按7:3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績×100×30%/文化滿分+專業成績×100×70%/專業滿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錄取。
藝術類專科(高職)招生規則為: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組織的藝術類聯考專科專業合格證或同類院校專科專業合格證,對文化上線,并取得專科合格證的考生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五、報到注冊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都必須按時報到入學,凡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無故未來報到者,視其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舞弊行為者,學校有權作退學處理。
六、資助、獎勵
第十六條 為保證家庭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實行了“獎、免、助、貸、補”和“接受社會捐助”的資助體系,運用多種途徑資助特困生,以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每學期還可申請獲得獎學金;學有余力的學生可申請參加學校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通過適量的課余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緩解困難程度和補貼生活費用。
第十七條為鼓勵優秀新生報考并就讀我校,實行“優秀新生獎勵”制度,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及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見《江西科技師范學院優秀新生獎勵辦法》。
七、畢業生就業
第十八條 學校十分重視學生就業工作,有專門的就業部門負責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就業單位,在全國各地建立了廣泛的實習與就業工作基地。學校每年都要在校內召開多種形式的畢業生就業洽談會,想方設法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順利就業,多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均高于全省本科院校平均就業率,學校一直是“江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優秀單位”和“江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八、陽光工程
第十九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向社會作出“六公開”、“六不準”的莊嚴承諾。
“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學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六不準”即:在招生工作中,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按考生在本人電子檔案中所留的地址用郵政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請注意查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代領和截留。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無所謂的“小計劃”和計劃外招生。學校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價格收費,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掛鉤的額外費用。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 0791—3805935;E-mail: jijs@jxstnu.cn
九、招生咨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招生信息都將在我校校園網——“招生就業”欄目中公布,以供查閱。我校校園網網址:www.jxstn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招生職能部門為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
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791—3831989、3831979、3831975
傳真:0791—3831320招生辦公電話:0791—3831320、3823264
十、其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