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專業、計劃及考試內容
專 業 | 專 業 方 向 | 計劃數 | 考 試 科 目 | 校 區 | ||||||
湖 南 | 湖 北 | 山 東 | 黑龍江 | 河 南 | ||||||
音樂表演 | 聲樂 | 8 | 5 | 7 | 5 | 5 | 1、演唱(奏)歌(樂)曲1—2首; 2、視唱練耳(口試); | 貴 陽 市 太 慈 橋 | ||
管弦(打擊) | ||||||||||
民樂 | ||||||||||
鍵盤 | ||||||||||
音樂學 | 通俗音樂 | 3 | 1、 專業主科2、視唱練耳(口試)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2 | 1、理論基礎(基本樂理及和聲) 2、寫作(歌曲寫作及旋律寫作) 3、視唱練耳及樂器演奏 | ||||||||
表 演 | 4 | 2 | 4 | 3 | 4 | 1、朗誦(考生自備文章一篇)與演唱(考生自備歌曲一首、無伴奏);2、形體測試(考生自備,舞蹈、體操、武術等均可);3、命題即興表演; 注:因考試過程需錄像,考生不得化濃妝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5 | 3 | 3 | 3 | 3 | 1、朗誦(考生自備文章一篇)與指定稿件播讀; 2、形體測試(考生自備,舞蹈、體操、武術等均可);3、命題即興評述; 注:因考試過程需錄像,考生不得化濃妝 | ||||
舞蹈學 | 舞蹈教育;舞蹈編導;舞蹈表演 | 6 | 4 | 10 | 5 | 1、形體測試; 2、舞蹈表演; 3、模仿(音樂形象及舞蹈動作模仿); | ||||
繪 畫 | 國畫;油畫; 版畫 | 8 | 6 | 8 | 6 | 8 | 素描;色彩;速寫 | |||
藝術設計 | 平面廣告設計; 環境藝術設計; 服裝設計 | 10 | 8 | 10 | 8 | 10 | ||||
小計 | 43 | 28 | 45 | 25 | 35 |
三、各專業考試評分辦法
1、音樂表演、音樂學(通俗)、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考試評分辦法:由專業主考教師現場打分,且考試過程均進行現場攝像,以備對現場打分情況進行核查。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評分辦法:1—2項按試卷評分;視唱練耳及樂器演奏評分與音樂表演相同
3、美術類考試評分辦法:由5個專業教師獨立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為考生的最后成績。
四、專業報名、考試
1、報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者,須按生源地所在省藝術類專業報名辦法報名并領取藝術考生報名考號。考生均須備齊以下材料后報名:
(1)生源地所在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
(2)“報名登記表”一份。
(3)專業報名、考試費按我省物價部門或學校規定標準執行。
以上所交材料無論錄取與否(包括棄考),不予退還。
2、考生報名、考試時間,考試地點
省份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報名及考試地點 | 招生專業 |
湖南 | 2月19日—21日 | 2月21日—22日 | 湖南師大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
2月20日—21日 | 2月22日 | 湖南師大美術學院 | 繪畫、藝術設計 | |
湖北 | 1月16日—17日 | 1月19日 |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標準化考場 | 音樂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繪畫、藝術設計 |
山東 | 2月23日—24日 | 2月25日 | 山東省濰坊市招辦 | 音樂表演、音樂學(通俗音樂方向)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繪畫、藝術設計 |
河南 | 2月5日—6日 | 2月7日 | 河南鄭州大學 | 音樂表演、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繪畫、藝術設計 |
黑龍江 | 2月7日-—8日 | 2月9日 | 黑龍江東方學院 | 音樂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繪畫、藝術設計 |
凡專業考試合格者,將于2009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規定的時間發放專業合格證,政審、體檢由生源所在地招生辦負責,對考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檢查。
六、錄取原則
經德、智、體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辦劃定的文化考試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上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七、有關規定
1、專業考試所需用品(除鋼琴、錄音機、畫紙外)一律自備。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3、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元/每年):音樂表演7100,音樂學7100,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6900,繪畫7100,藝術設計7300,表演6900,播音與主持藝術7200,舞蹈學7300。
住宿費標準(元/每年):以物價局核定為準。
4、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學習等費用自理。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獎學金。
5、畢業證、學位證發放: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授予貴州大學學士學位。
6、就業:學生就業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八、其他
1、貴州大學招生辦地址:貴陽市花溪區貴州大學北校區
聯系電話:0851—8292075(兼傳真)
招生網址:rso.gzu.edu.cn
2、貴州大學藝術學院地址:貴陽市花溪大道北段242號(太慈橋)
聯系電話:0851—5115169(兼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