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工商大學美術類招生簡章
廣大美術類考生:
根據有關會議精神,為了減輕考生負擔,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的運行機制,我校2014年繼續承認并使用各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簡稱省統考),學校不單獨舉辦美術類校考,考生無需到我校報名考試參加校考。
和2013年對省統考成績的要求相同,學校2014年對省統考成績原則上要求:省統考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須在80分及以上(含80分),單科須在75分及以上(含75分)方可報考我校。
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我校只需在填報高考志愿時(時間一般在高考前后,具體可參考各省級招辦的時間安排)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即可。具體錄取規則可參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招生簡況。
2014年北京工商大學藝術類(美術類)招生簡況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國標代碼:10011
一、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 所含專業 | 招生地區 | 學制 | 科類 | 學費(元/年) |
設計學類 | 視覺傳達設計 | 面向全國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10000 |
產品設計 | |||||
數字媒體藝術 |
具體分省專業計劃將與普通文理類招生計劃一起下達,請關注省級招辦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
二、專業介紹
北京工商大學“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大類招生(即設計學類),具體專業介紹詳見將于2014年4月份公布的2014年報考指南中的學院專業介紹或登錄http://yc.btbu.edu.cn查看。
三、填報高考志愿
藝術學(設計學類)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在提前錄取批次填報,具體請參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安排。填報我校“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基本條件,身體健康,無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二)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考生需取得省統考合格證,且原則上要求省統考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須在80分及以上(含80分),單科須在75分及以上(含75分)。具體情況請參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
(三)我校美術類一志愿生源充足,建議一志愿填報。
填報高考志愿時,考生在專業志愿一欄只需填寫“設計學類”專業,專業報考代碼以省級招生辦公布信息為準。建議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特別提醒:
對于省統考成績總分在本科合格考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者,如高考填報志愿時一志愿填報我校,請將考生號、考生姓名、身份證號、考生省統考成績、考生所在省份、考生省統考成績排名、考生所在省份省統考本科合格考生總數、聯系方式、考生簽字等信息于2014年6月30日前傳真至我辦(010-68984570)。我辦將與省級招辦核實有關信息,對于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報省級招辦備案。
對于省統考成績總分在本科合格考生中排名未在前千分之一者,無需向學校提供任何信息,我校將在省級招辦投檔范圍內按已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四、高考錄取
(一)我校采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的模式,根據“分省計劃”進行錄取。
(二)我校藝術學(設計學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滿分150分)高考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三)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分文理,均含數學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原則上要求省統考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須在80分及以上,單科須在75分及以上】相加的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成績在合格考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者在一志愿投檔范圍內優先錄取。
(四)我校美術類一志愿生源充足,如符合條件的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適當考慮降低錄取標準或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入學后,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報名和分數情況選擇具體專業。
五、入學復查
新生持《北京工商大學錄取通知書》入學,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考生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北京工商大學教務處招生辦 郵政編碼:100048
咨詢電話:010-68984711010-68983272
招辦傳真:010-68984570
學校網址:http://www.btbu.edu.cn
招辦網址:http://zsb.btbu.edu.cn
北京工商大學近三年藝術類(美術類)錄取情況
省份 | 最低綜合分 | 說明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安徽 | 609.5 | 537 | 704 | 1.2010—2012年藝術類(美術類)考生要求校考合格且省聯考合格,數學、英語單科成績50分以上,按“實際高考文化分數+校考專業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排名全國前10名優先錄取)。2013年和2014錄取規則有所調整,具體請參考2014年錄取規則 2.我校在全國投放藝術類招生計劃,“-”代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少,無考生被錄取。 3.2010—2012年學校進行了校考,校考專業成績滿分200分。2013年使用省統考成績,一般滿分300分。建議考生可在2011--2012錄取分數加80分進行測算2014年錄取分數作為填報高考志愿的參考數據,2014年可參考2013年錄取分作為參考。 |
北京 | 469.75 | 544.333 | 692 | |
福建 | 633.75 | 611 | 文616/理542 | |
甘肅 | 555 | 487.333 | 620 | |
廣東 | 612.333 | 604.917 | 641 | |
廣西 | 603 | 585.67 | 692 | |
貴州 | 502 | - | 651 | |
海南 | 504.75 | 450.5 | 760 | |
河北 | 621.5 | 582 | 685 | |
河南 | 613 | 592.333 | 664 | |
黑龍江 | 485.333 | 502.333 | 551 | |
湖北 | 607.75 | 620.333 | 568 | |
湖南 | 656 | 651 | 624 | |
吉林 | 487.667 | 449.5 | 592 | |
江蘇 | 446 | 401.333 | 462 | |
江西 | 610.25 | 601.583 | 560 | |
遼寧 | 522.333 | 581.333 | 628 | |
內蒙古 | 507 | 486.5 | 506 | |
寧夏 | 613.78 | - | 482 | |
青海 | 462 | - | - | |
山東 | 589.667 | 585.25 | 724 | |
山西 | 583.583 | 563 | 544 | |
陜西 | 626 | 680 | - | |
上海 | - | - | 675.6 | |
四川 | 578 | - | 698 | |
天津 | 534.75 | 567 | 682.7 | |
西藏 | - | - | - | |
新疆 | 380.5 | 375.833 | 493 | |
云南 | - | 656.8 | 528.4 | |
浙江 | 602.667 | 628.917 | 500 | |
重慶 | - | 580.5 | 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