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簡章陸續發布了!2013年北大、浙大和復旦大學自主招生都已經通過不同的方式開始,高校自主招生通過后在高考錄取成績上有很大的優勢,部分高校允許調劑專業。
2013年蘭州大學自主招生簡章暫未公布,請考生繼續關注高分網高考頻道,小編將第一時間為您公布!下面是往年招生簡章:
蘭州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積極推進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不斷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減輕考生負擔,推進中學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10號)要求,蘭州大學2012年繼續采用與北京大學等綜合性大學在自主選拔錄取中采取聯合命題、統一組織筆試并共享考試成績的辦法,實施自主選拔錄取,以選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培養潛能的優秀人才。綜合評價優異者可直接進入蘭州大學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深造。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計劃
蘭州大學2012年本科生招生計劃為4500名,自主選拔錄取規模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報考條件
自主選拔錄取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且具有創新潛質、高考體檢符合國家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2012年應屆高中畢業生:
1.高中階段獲得奧林匹克競賽五大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省級二等獎以上獎項的學生,學習成績優異者可適當放寬獲獎要求。
2.高中階段在科技發明創造方面取得優異成績者(其獲得的專利及科技發明須經蘭州大學認定)。
3.蘭州大學認可的文學(含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藝術、體育等某一方面在高中階段有突出特長且學習成績突出者。
4.對于經省級示范高中推薦年級名列前茅的學生。須提供各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排名并加蓋中學公章。
三、報名注意事項
蘭州大學自主選拔錄取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3日至2011年12月18日,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請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系統”,填寫并打印《蘭州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與具體證明材料一并務必通過特快專遞(EMS)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達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貴勤樓242室,郵編:730000),逾期將影響筆試資格評定(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四、考試注意事項
1.初審及報名費繳納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在規定時間內寄達的自主選拔錄取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費,具體繳費標準及方式請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系統”,查閱“考生須知”欄目。
請申請人于2011年12月30日后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上查詢初審結果,獲得筆試資格的考生請于2012年1月8日之前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進行繳費。
初審合格且繳費成功考生于2012年1月中旬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上打印筆試通知。蘭州大學不再通過其他方式通知申請人。
2.考試
(1)筆試時間:2012年2月11日
(2)筆試科目(每一科目滿分值均為100分):
報考蘭州大學的考生只需參加“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平臺的三門科目筆試:語文、數學、英語。
(3)筆試聯考地點:自主選拔聯考將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時進行,考生可就近選擇,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具體地點將在2012年1月中旬發布考試通知時一并公布。
(4)面試
蘭州大學將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選,考生可在筆試3周左右登錄蘭州大學招生網查詢面試通知。
面試內容:綜合素質考察,主要考察學生的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語言表述、興趣愛好及知識面拓展情況等。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獲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參加面試。
五、劃線原則及志愿填報
1.蘭州大學將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主要依據聯考成績,參考面試結果和學生特長、中學表現等,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申請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地區中學或申請考生適當傾斜,由蘭州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自主選拔初選合格名單。
2.被蘭州大學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2年全國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報考蘭州大學,在蘭州大學投放在考生所在省區招生專業計劃內填報志愿。
3.所有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填報專業必須服從調劑,如專業不服從調劑則不予錄取。
六、優惠政策
1.被蘭州大學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其高考成績可降低至生源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初選合格考生可獲得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加20分與重點批次投檔考生進行專業排序,確定專業;
3.綜合評價特別優異者可直接進入蘭州大學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深造。
七、監督辦法
1.蘭州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將在蘭州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蘭州大學招生網站及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3.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將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4.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組織推薦工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蘭州大學將取消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及學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