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確保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第三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創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2年招生計劃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六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專業調配時,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其它專業志愿設5分級差,其它專業志愿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2分級差,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不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采用專業志愿清、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藝術類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不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而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
錄取原則:
1.音樂表演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錄取參加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考生總分×50%+考生專業成績×7.5×50%。其中,考生總分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在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湖南省考生,只錄取參加湖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2.音樂表演(舞蹈方向)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另:湖南省考生,只錄取參加湖南省舞蹈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 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動畫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40%+考生專業成績×2.5×6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錄取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考生總分×50%+考生專業成績×7.5×50%。其中,考生總分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在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湖南省考生,只錄取參加湖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7117、22867118。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前三學年每年按以下標準預收: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國際商務、英語、日語、金融學、法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15000元/年;廣告學、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13000元/年;音樂表演、動畫、美術學(藝術設計) 等專業18000元/年,第四學年按四年實際修讀的總學分結算并交費。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貿易與商務實驗班)、金融學(國際金融實驗班)及財務管理(國際會計實驗班)三個專業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為人民幣28000元/人/學年,不包含出國手續費。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另行付費。
住宿費:四人間每人1200元/年,六人間每人95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專業學習獎學金,以及科技創新獎、文體競賽獎、社會工作獎等三個單項獎學金。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 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郵政編碼:350108
咨詢電話:0591-22868667
國際教育學院:0591-22867966 22868685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