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學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本校的全稱為欽州學院,部標代碼為11607,英文名稱為QINZHOU 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
第三條 本校為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欽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擔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各類人才的培養任務及社會各類人員的培訓任務。
第四條 本簡章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招生錄取工作事務由招生就業處負責。
第六條 本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2011年國家教育部頒布的 “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區)招生考試領導機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規定及相關招生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實施。
第九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條 按考生所在省(區)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相應批次的錄取辦法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比例投檔或按各省的規定比例投檔。
第十二條 遵循“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務的,也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有生理、身體缺陷不宜從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錄入音樂、表演、播音專業。
第十四條 在美術類、音樂類、播音類專業招生錄取中,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通過所在省藝術類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考試成績并綜合評價,在同等條件下,獲得規定級別獎勵(榮譽)的考生,達到規定等級運動員的考生,有文藝、體育等特長的考生,獲得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在同等條件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的音樂學、音樂教育、主持與播音專業考生,獲得優先錄取。
第五章 學費標準、招生專業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費收費辦法:實行學分制,先按學年預收、按學分結算。學年學費標準:藝術設計(含各方向)本科專業6500元/年,美術學(美術教育)本科專業7000元/年;音樂學、音樂學(音樂教育)本科專業均為6800元/年,音樂學(舞臺主持與表演)本科專業7225元/年;主持與播音專科專業5800元/年。
第十八條 招生專業介紹、獎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辦法及其他報考參考的信息,詳見“招生介紹”。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廣西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郵政編碼:535000;咨詢電話:0777-2808566、2804188、2804088(傳真);學校網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辦法如與本簡章有沖突,以本簡章為準,原規定、辦法即行廢止。本簡章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簡章由欽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簡章執行的時間范圍為2011年招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