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國標碼:13630)是由北京工商大學主辦,2004年5月經教育
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北京佳成遠景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合
作者提供辦學所需各項硬件條件的投資和建設。其招生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統一網上錄取
。
第二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規范
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依法辦
學。
第三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2010年招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1號。
第五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主要培養經濟管理人才和現代服務業人才。2010年計劃招生人
數為1330人,招生專業為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和藝術類4個學科門類9個
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學(公司金融方向)、保險(金融
保險方向)、財務管理(證券投資方向)、市場營銷、會計學(CPA國際化方向)、會計學(
英國ACCA方向)、英語(論壇)(商務英語方向)、廣告學(廣告策劃與經營管理方向)、藝
術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方向)。
第六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制為4年,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的以
獨立學院名稱具印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士學位
證書。
第七條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生一律按學年繳納學費,學費標準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金融學(公司金融)、金融學(金融工程)、會計學(CPA國際化)、會計學(英國ACCA)
專業每人每學年20000元;英語(商務英語)、廣告學(廣告策劃與經營管理)、財務管理(
證券投資)專業每人每學年18000元;保險(金融保險)、市場營銷專業每人每學年15000元
;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20000元。(不含住宿費,不含教
材費、軍訓服裝費等其它零星費用)
第八條學院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章招生條件
第九條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學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學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本校學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學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為確保考生利益,維護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學院要求考生留下在錄取過
程中能與考生及家長直接取得聯系的電話號碼。考生應保證所提供電話的真實性、有效性。
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四條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規定招收符合條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對于江蘇考生,投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對于藝術類考生,按照以下規定:
1、我院不單獨設置藝術專業考試。除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成績以二本及以上校考成績為準
外,其他省份專業成績以聯考成績為準。
2、錄取時按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并列,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優先錄
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其他省份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3、錄取以考生正式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準,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高考(論壇)成績總分相當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報考金融學(金融工程方向)的考生數學、英語成績均需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條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
。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
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