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為:
1。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機構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2。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外語語種要求:根據我校教學的統一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只以英語語種安排。
4。對于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5、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相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不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6。報考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7。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攝影、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各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8。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9。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高考文化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體育教育與社會體育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
10。我校會計學、勞動與社會保障、英語(實用英語)、英語(傳媒英語)、財務管理專業只招女生。
11。我校外語類專業、法學(2年外語+2年法學)、對外漢語(2年英語+2年對外漢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12。我校將在生物科學(師范)專業和生物科學類專業中遴選優秀考生進入基地班學習。錄取在以上兩個專業的考生(不含定向考生)如達3人或以上者,則第1名(同分時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高的優先)考生優先錄取到基地班;報考以上兩個專業但又不愿錄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后,可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南京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考生)
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具體為:
1、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修測試科目(以下簡稱選測科目)不限。
2。外語語種要求:根據我校教學的統一要求,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以英語語種安排。
3。報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4。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專業錄取時性別、英語單科成績等要求的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 B+→B+ B→B 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
5。報考我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我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舞蹈學、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作限制。
6、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相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不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7。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和音樂理論)、舞蹈學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其中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時要求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必須排在全省音樂專業統考前300名以內[含300名]),其中音樂學(師范)和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的進檔考生將根據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8。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9。報考我校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其中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專業分含美術統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設計科目的校考得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10。報考我校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11。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分別按各專業男女招生計劃比例,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12。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將根據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對于體育統考專業成績男子90分以上(含90分),女子85分以上(含85分),文化分達我校體育專業投檔線的考生,我校可擇優錄取。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詳見《南京師范大學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施辦法》。
13。我校將在生物科學(師范)專業和生物科學類專業中統一遴選優秀考生進入基地班學習。遴選時,將上述兩個專業的考生合并排序,按排序分遴選前21名,第21名考生若排序分相同,則根據考生的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組合及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考生。報考上述兩個專業但又不愿錄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后,可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14。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法學(2年外語+2年法學)、對外漢語(2年英語+2年對外漢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15。我校金陵女子學院的英語(實用英語)、英語(傳媒英語)、會計學、勞動與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等專業只招女生。
16。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7。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