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簡介: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原名廣東民族學院,成立于1957年,1977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報國家教育部批準,改名為廣東職業技術師范學院,2002年改為現名。200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我院校本部地址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293號;南校區在海珠區怡樂路71號;西校區在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北校區在白云區廣園西路183號。
二、《招生章程》總則: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執行“六公開”信息制度,按照“加強管理,從嚴治招,確保公平公正;強化考試安全,凈化考試環境,保證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辦人民滿意的高考(論壇)”的要求,以“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我院的招生錄取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組織機構和人員: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管理工作。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由學院負責招生的領導、學院紀檢或監察部門負責人、學院招生就業辦工作人員、各二級學院選派的干部組成。招生錄取工作人員中今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
四、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報到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含健康檢查)。復查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我校學籍,全日制脫產學習。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學分,準予本科畢業,由我院發給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修完專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學分,準予專科畢業,由我院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五、錄取規則
第一條 依照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我院校本部和各校區藝術類本科和普通類本科專業分別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類、第二批本科A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南校區、北校區專科專業在第三批專科A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
第二條 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堅持在省招生辦投檔范圍內,綜合高考成績和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沒有加試英語(論壇)口語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英語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專業。
第四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錄取身體素質好的考生,不錄取不符合體檢規定者。
第五條 下列理工類、藝術類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學前教育、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應用電子技術教育、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及其方向、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及其方向、測控技術與儀器及其方向、自動化、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藝術設計及其方向、動畫、美術學、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編導;教育技術學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考生;車輛工程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及手、腳有殘者考生。
第六條 藝術類執行省招生辦的投檔原則,招生計劃的40%用于錄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計劃的60%用于錄取術科高分考生;堅持在省招生辦投檔范圍內,綜合高考成績和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按各專業計劃分配數和省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民族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定民族考生資格,堅持在省招生辦投檔范圍內,綜合高考成績和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照顧加分的考生,根據照顧后的總分,堅持在省招生辦投檔范圍內,綜合高考成績和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五、退檔原則
第九條 沒有報考我院志愿的考生,或雖有報考我院專業志愿,但選考科目與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不符,又沒有專業服從志愿的,予以退檔。
第十條 如考生按志愿所報考各專業名額已錄滿,且又沒有專業服從志愿,或所報專業志愿無法調劑的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所有錄取考生的退檔,都必須經過學院紀檢負責人審查同意。
六、2009年招生計劃
學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總計劃為2440名,其中本科計劃2200名(含本科插班生計劃300名),專科計劃240名。招生范圍為廣東、山東、海南、江西、湖南、山西、廣西、河南、安徽、貴州、甘肅、遼寧、內蒙古十三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2009年招生專業目錄》。
七、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經廣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2009年廣東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本科學費:理工、外語類專業4300元/學年,文、經、管類專業3800元/學年,美術類各專業10000元/學年,音樂學專業8000元/學年。
第十四條專科學費:理工、外語類專業5500元/學年,文、經、管類專業45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省級示范性軟件學院專業收費:8000元/學年。
第十六條 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環境在500—1500元之間。
八、錄取通知
第十七條 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省招生辦通過電腦網絡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通過電腦(電話)查詢錄取情況。也可以通過我院校園網絡查詢,(網址詳后)。我院的錄取通知書按省招生辦規定的時間,通過省招生辦指定的郵局發出。
第十八條 接到我院的錄取通知書的考生,請按通知書規定的事項辦理好手續,按時到學校報到。
九、獎學金、貸學金設置及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第十九條 我院獎學金設置的種類為品學兼優考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學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采取“獎、助、補、貸”等助學措施,最高的助學金額可達5000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此外,學院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中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落實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他們開展勤工助學,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具體獎學、助學金額詳見附表)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293號 郵政編碼:510665
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怡樂路71號 郵政編碼:510262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 郵政編碼:510000
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廣園西路183號 郵政編碼:510400
學校國標碼:10588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Http://www.gdin.edu.cn E-mail: zsxsc@gdin.edu.cn
電話:020-38256659 傳真:020-38256659
附表:獎學金、貸學金設置及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獎項 | 等級 | 金額(元) | 條件及備注 | ||
品學兼優考生獎學金 | 一等獎 | 1000 |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中階段獲省級優秀黨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者 | ||
二等獎 | 500 |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中階段獲市級(地級)優秀黨員、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者 | |||
優秀學生 獎學金 | 優秀三好學生獎學金 | 1500 | 根椐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每年評定一次。 | ||
三好學生 獎學金 | 1000 | ||||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 400 | ||||
綜合測評單項獎學金 | 250 | ||||
國家獎學金 | 8000 | 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 |||
國家勵志 獎學金 | 5000 | 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
國家助學金 | 2000 |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每人 每月2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 |||
自強標兵 助學金 | 1000 | 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
育才獎學金 | 2000 |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會嚴寬祜主席在我校設立, 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位學生每年2000元 | |||
“景坤”少數民族助學金 | 3000 | 由景坤先生設立的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每位學生3000元。 | |||
羊城晚報“仲明”獎學金 | 3000 | 由楊國強先生委托羊城晚報設立的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每位學生3000元。 | |||
國家助學 貸款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不超過6000元, 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7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 給予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 | ||||
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 1. 對特困新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并依據其家庭困難程度向銀行推薦辦理助學貸款,保證新生順利入學。 | ||||
2. 對已獲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仍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將予以減、免學費的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