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廳下發《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請點擊查看 ,明確今年我省普通高校音樂類省統考從1月14日開始,美術類從1月19日開始;未獲得省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今年,省統考適用面將擴大,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音樂、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本科院校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鼓勵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組織校考。省外院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和廈門大學。各類省統考設點高校及報到地點由省高招辦于1月7日前向社會公布。(記者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