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個月,每個月上課24節,需支付課程費14400元,加上吃住費用和租琴費用約2600元,每月共計花銷17000元。最后兩個月,到可能成為評委的教師那里上課,課時費提高到1000元一課時,每月花銷增加到26600元。5個月下來,專業課備考共花銷了104200元。”
這份“賬單”,是一個來自普通家庭、成績優異的孩子報考專業音樂學院時的“備考費”;調研到這份賬單并把它公布出來的,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音樂學院副院長葉小鋼。
這份調研結果讓葉小鋼委員不僅震驚,而且痛心,“2009年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7175元,這筆(補課)花銷相當于它的6倍。高昂的輔導費是普通工薪階層無力承擔的。”他調研的這名學生就是因為高昂的補習費放棄了專業音樂學院的“夢”,轉而選擇了一所師范院校。
葉小鋼認為,出現高昂備考費的原因,是大部分院校都規定了各自的考試內容、范圍,使選擇招生單位的教師輔導成為考生的不二選擇。
“有些可能成為評委的教師在考前收入暴漲——臨考前,一天收入甚至高達2萬元。”葉小鋼不客氣地指出,這正是滋生招生腐敗的溫床。
他認為,目前藝術院校的獨立招生制度隱含著四大“不公平”:第一,獨立招生的藝術院校各自規定考試范圍,一些考生選擇找這些學院老師私下輔導,對于其他沒有經過該校教師輔導的學生而言不公平;第二,考生花10萬余元參加輔導備考,是中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的,這對大多數工薪階層不公平;第三,這些院校老師的課時費標準高于社會藝術課程的課費標準數倍,對那些從事社會藝術教育的教師是不公平的;第四,盛行的私教已成為社會稅收的“盲區”,對納稅人也是極不公平的。
葉小鋼列舉了兩個腐敗案例。2000年,曾經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某省美術學院副院長,利用職務便利索賄受賄35萬元;2006年,某地方音樂學院一名二級學院院長和6名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專業考試評分權和招生指標調劑權,收受他人賄賂300余萬元。
對于藝術類院校招生的這些弊病,葉小鋼呼吁:進行招生制度改革已經刻不容緩。“不改革院校招生制度,招生腐敗的事情就可能會不斷重演,‘陽光’招生首先就要毀掉滋生腐敗的溫床。”他建議,應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協調各級獨立招生的藝術院校,實行多所院校聯合的跨校統考,各校承認這一考試成績,考生自行選擇志愿,從而盡可能實現教育公平,把藝術招生腐敗消滅在搖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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