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0高考錄取結果查詢 高考分數線 分數選學校 志愿填報指南
山西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應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招考中心http://www.sxkszx.cn/ 和高等學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
一、提前批錄取
1.獨立設置的31所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普通高校及部分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6月30日至7月10日錄取。分二次投檔,6月29日投放本科院校第一志愿檔案;7月7日投放未結束錄取且愿意接收第二志愿的本科院校第二志愿檔案。
2.軍隊、國防生、公安本科院校,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公安、航海類專科院校7月8日至13日錄取。
二、本科院校錄取
1.第一批A類院校是全國重點院校和教育部確定實施“211工程”項目的院校以及原國家教委指定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14日至16日;B類院校是多年來在山西省招生生源較好的一般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18日至20日。
2.第二批A類院校是一般本科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22日至24日;B類院校是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年來國家批準從專科升為本科的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26日至29日。
3.第三批院校是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31日至8月2日。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執行本校其他專業在山西省的錄取批次。
有關院校所列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隨各院校所確定的批次與其非定向計劃同時投檔進行錄取。
三、提前藝術類專科院校錄取時間為8月9日至10日。
四、專科院校錄取
第一批專科院校錄取時間為8月12日至14日;第二批專科院校錄取時間為8月16日至18日 ;第三批專科院校錄取時間為8月20日至22日。
凡被保送以及被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小語種、示范高職單獨招生各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考的錄取。
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辦法。
二、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由高等學校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三、山西省實行第一志愿按志愿優先,第二志愿(平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高等學校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高等學校一般應按本校招生計劃數120%以內,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達到或超過院校計劃招生數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有關院校不應拒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由院校審查錄取。
所有院校均不設服從調劑志愿,對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關規定投檔后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實施網上征報志愿。
四、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和山西省網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進行,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和審核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公布限報語種和男女生比例的專業外,不得拒錄小語種考生,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六、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 0〕2號)和本校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 定。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錄取。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須獲得相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凡使用山西省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專業統考成績和主持與播音、表演(含影視、戲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專業聯考成績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的考生中,依據院校要求按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投檔;院校沒有特殊要求以及外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專科(高職)院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院校依據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山西省凡藝文、藝理兼招的院校藝術類專業計劃統一編制在藝術綜合類別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編制。招生院校可根據已投檔考生的考生號區分藝文、藝理考生(藝文:考生號第10位 為3,藝理:考生號第10位為7)。為方便投擋,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檔資格分投檔。 院校錄取時,應使用考生特征總分。凡明確招藝文或藝理的將按藝文或藝理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投檔。
山西大學的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分別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山西師范大學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第三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 ,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太原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節目主持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按文化成績的80%加上專業成績的2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漢語言文學(戲劇影視文學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二、對實行自主選撥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水平大學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對個別生源嚴重不足的院校或專業,若在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將向社會公布,征報志愿;若仍完不成計劃,經省招委批準,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降分按志愿投檔,由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四、專科院校分批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錄取辦法、錄取體制與本科院校相同。
十五、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考中心核準備案,并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形成錄取新生名單。高等學校根據已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向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其中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層次院校連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山西省普通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時,要一并寄送由學校法人確認并簽署的招生章程摘要(就辦學性質、層次、形式、學制和學歷(學位) 證書填寫內容、具印名稱等作出說明)。錄取通知書的郵寄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家郵政局集團公司郵政業務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 作的通知》(教學〔2008〕9號)的規定。
十六、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應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辦領取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入學報到時遞交被錄取的院校。考生被高等學校按志愿錄取并經省招考中心核準后,一律不得換錄到其他高等學校。對未經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有關院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內傳報省招考中心,山西省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予以注銷,于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庫。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3號)規定,做好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補錄或換錄。對于專科(高職)層次的招生,在常規錄取階段各高等學校均不得以超計劃錄取的形式來解決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學流失問題;對少數開學后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專科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等學校,經學校申請,省招委同意,可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組織考生重新填報志愿,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補錄工作須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將補錄考生錄取數據庫及時上報教育部。
十八、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須獲得相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凡使用山西省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專業統考成績和主持與播音、表演(含影視、戲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專業聯考成績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的考生中,依據院校要求按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投檔;院校沒有特殊要求以及外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專科(高職)院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院校依據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山西省凡藝文、藝理兼招的院校藝術類專業計劃統一編制在藝術綜合類別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編制。招生院校可根據已投檔考生的考生號區分藝文、藝理考生(藝文:考生號第10位 為3,藝理:考生號第10位為7)。為方便投擋,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檔資格分投檔。 院校錄取時,應使用考生特征總分。凡明確招藝文或藝理的將按藝文或藝理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投檔。
山西大學的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分別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山西師范大學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第三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 ,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太原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節目主持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按文化成績的80%加上專業成績的2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漢語言文學(戲劇影視文學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二、對實行自主選撥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水平大學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對個別生源嚴重不足的院校或專業,若在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將向社會公布,征報志愿;若仍完不成計劃,經省招委批準,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降分按志愿投檔,由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四、專科院校分批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錄取辦法、錄取體制與本科院校相同。
十五、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考中心核準備案,并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形成錄取新生名單。高等學校根據已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向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其中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層次院校連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山西省普通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時,要一并寄送由學校法人確認并簽署的招生章程摘要(就辦學性質、層次、形式、學制和學歷(學位) 證書填寫內容、具印名稱等作出說明)。錄取通知書的郵寄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家郵政局集團公司郵政業務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 作的通知》(教學〔2008〕9號)的規定。
十六、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應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辦領取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入學報到時遞交被錄取的院校。考生被高等學校按志愿錄取并經省招考中心核準后,一律不得換錄到其他高等學校。對未經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有關院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內傳報省招考中心,山西省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予以注銷,于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庫。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3號)規定,做好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補錄或換錄。對于專科(高職)層次的招生,在常規錄取階段各高等學校均不得以超計劃錄取的形式來解決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學流失問題;對少數開學后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專科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等學校,經學校申請,省招委同意,可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組織考生重新填報志愿,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補錄工作須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將補錄考生錄取數據庫及時上報教育部。
十八、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