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藝術類專業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是如何確定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實施的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實施的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其他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的65%;包括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內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的70%。
2.今年本市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以及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本科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是多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合格線為:
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總分不低于228.00分,且單科每門不低于51.00分。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市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編導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總分不低于185.0分,且單科每門不低于50.0分;
音樂類音樂教育專業統考合格線為:總分不低于165.00分,且視唱練耳單科成績不低于20.00分,聲樂、器樂和樂理單科成績均不低于30.00分;音樂表演專業統考合格線為:總分不低于135.00分,且視唱練耳單科成績不低于20.00分,聲樂、器樂和樂理單科成績均不低于30.00分;
表演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總分不低于310.00分,表演單科成績不低于130.00分,聲樂、臺詞、形體單科成績不低于55.00分。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文科246分、理科222分。
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和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待7月下旬第二次志愿填報結束后劃定。
3.體育類專業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是如何確定的?
體育類本科專業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的70%,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職(專科)批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的70%。
4.今年本市體育類專業統考合格線及體育類本科專業招生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是多少分?
經上海市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今年可填報統考院校體育類本科及專科專業(含外地承認本市統考成績的本科及專科院校)志愿的合格線為:四門專業統考成績總分不低于51.00分。
體育類( 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本科專業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為文科265分、理科239分。
非體育類本科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執行。
5.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在什么時候填報?
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的填報時間為7月30日-8月1日(具體時間由區縣招辦安排)。8月3日-8月5日錄取。
6.本市藝體類專業招生如何設置?
根據上海市教委《關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為增加藝體類本科類別考生的錄取機會,2012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體類本科類別招生將分為兩個批次。凡是教育部在本市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具有市級藝術類、體育類重點專業的院校,可以被納為普通高等學校藝體類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院校一般被納為普通高等學校藝體類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外省市來滬招生院校參照此標準執行。
藝體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設置不變。
7.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是什么?
本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是: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都在確定的資格線上考生,全部投檔至其所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將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錄取。
由于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方法不盡相同,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在錄取時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樣,因此,如果填報志愿不當,即使文化考試成績到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也不一定能錄取到本人填報的藝術類專業。
8.報考藝術類專業,沒有被第一志愿的院校錄取,可以投檔到第二志愿院校嗎?
上海市藝術類招生批次為非平行志愿,因此,經一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院校,如有第二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且考生未被其填報的第一志愿院校錄取,而其電子檔案已被考生所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則可投檔至考生第二志愿報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9.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有哪些?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有: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等31所。
10.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的院校)如何進行錄取?
根據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行全國統招,即全國各地區報考考生高考成績匯總后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投檔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上海市報考該類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績和按750分(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總分分值)折算后的總成績一并寄給經教育部批準不作分省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藝術院校。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高職(專科)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11.考生報考外省市院校藝術類專業,學校看到的考生成績是高考成績還是按全國卷總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績?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試成績和按750分折算后的總成績一并寄給外省市藝術院校(專業),由學校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績為:本科文化總分=考試成績×(750÷600),高職(專科)文化總分=考試成績×(750÷450)。
12.什么是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今年教育部批準公布的有哪些?
2009年7月開始,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進行了清理審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自2010年起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點共313個,其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修業年限、學位授予門類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內容為準。
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社會工作、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烹飪與營養教育、文秘教育、漢語言文學、編輯出版學、數學媒體技術、城市規劃、園林、旅游管理等11種專業,從2010年起不得再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今后未經教育部批準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一律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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