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2012年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及入學資格審查
1、招生錄取辦法
(1)凡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且校考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
(2)對校考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投檔考生,我校根據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但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5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錄取時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校考專業成績×60%+省聯考成績×40%)+高考文化成績。
(3)對校考專業成績特別優秀(投放各省計劃總數的前10%)、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受外語單科成績限制)且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電子檔案若投進我校,我校視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方面的情況予以優先錄取。
(4)按藝術類招生的河南、福建、河北、山西、山東、甘肅、湖南、安徽、廣西、江蘇等十省考生,進校后通過考核雙向選擇專業,實行分流培養。
2、入學資格審查:學校在新生入校三個月內進行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凡考試有舞弊行為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其他說明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考生必須參加并成績合格。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2年有關藝術類招生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進校后只能在本專業就讀,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4、其它未盡事宜,按照湖北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執行。咨詢電話: 027-86727004、86727014。
5、舉報電話: 027-88663907(湖北大學),其他各省舉報電話以當地主管教育部門公布為準。
6、考生食宿、交通費一律自理,考試時請自備畫具(包括小型畫板、繪圖儀器和盛水器皿等)、水粉顏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