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文件要求,我校本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將于即日起開展。請符合條件的同學根據要求申請并提交材料。
一、參評條件:評定對象以有民政部門困難認證為必要條件。
二、材料提交:
1.填寫《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資料在2010年10月23日前交至輔導員處(包括戶口的復印材料)。
2.表格中“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一欄,每選一項都必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表格中無具體說明則提供該項的街道證明。
3.表格中凡涉及“審核人”“聯系電話”“地址”等請詳細真實填寫,如漏填或誤填(經審核查無此人或無法聯系)將取消申請資格。
4.家庭人口計算應以戶口本上實際人數為準,戶口本的復印件從戶口本第一頁到最后一頁,其中第一頁應有“注意事項”內容,順序應為戶主、子女、其中還需有“住址變更登記”等記錄表。
5.如家庭確系贍養老人,請另附證明。證明可由學生家長寫明具體贍養老人的情況,包括有老人身體情況,子女人數,具體由誰贍養,并附有街道的證明簽章,簽章人要簽名留聯系方式。對于這種情況,其贍養的老人也可納入家庭人口計算人均收入。
三、表格下載:
>>點擊下載《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學生處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