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了“2OO6年本市戶口和外地戶口考生在滬報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覽表”請各位考生及家長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2OO6年本市戶口和外地戶口考生在滬報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覽表
對 象 | 高 考 資 格 | 有 關 證 明 | 限 報 規 定 | 備 注 | |||
本 市 戶 口 |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含三校生) | 應屆生 | 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男性兵役證(三校生除外) | |||
往屆生 | 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工作單位證明 | ||||||
外地借讀知青子女(含支內、支邊、支疆職工子女)(含藍印戶口轉成上海市戶籍生) | 應屆生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男性兵役證 | 本人申請,借讀中學證明,戶籍所在街道(鄉)證明 | |||
往屆生 | 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證明和工作單位證明 | ||||||
上海引進人才職工子女(本市戶口)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男性兵役證 | 須提供人事局證明 | ||||
其他考生(高中階段在外地借讀) | 應屆生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男性兵役證 | ||||
往屆生 | |||||||
轉業和退伍軍人子女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市軍轉辦證明 | |||||
干部調動的干部子女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市人事局證明 | |||||
戶口在辦理之中的考生 | 應屆生 | 長期在滬讀書,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本人申請。所在中學證明,派出所出具證明(戶口在審報之中同意報名,5月31日前辦妥入戶手續可參加考試) | ||||
外 地 戶 口 | 藍印戶口考生 | 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本市藍印戶口,借讀中學或入戶所在街道證明 | ||||
寄宿制高中錄取的不遷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和2005屆高中畢業生 | 本市寄宿制高中畢業 | 上海市教委基教處提供名單 | |||||
有寄宿制條件中職校錄取的不遷戶口的應屆中職校畢業生 | 有寄宿制條件中職校畢業 | 上海市教委職成教處提供名單 | 注:滬教委職成[2002]16號文 | ||||
上海引進人才職工子女(本市居住證) | 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本市居住證,借讀中學證明,并須提供人事局證明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
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戶口,在滬借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 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至少從高一開始起在本市借讀) | 父母單位,借讀中學以及父母一方原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
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其單位經市政府批準為照顧單位的,在滬借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 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至少從高一開始起在本市借讀) | 父母單位和借讀中學證明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寶鋼冶建單位職工子女、中國船舶總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室職工子女,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揮部職工子女,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第六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職工子女,核工業部第五設計院職工子女 | |||
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并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子女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本人申請、華東療養院證明,市衛生局人事處簽署意見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在黃浦區高招辦辦理報考 | |||
經市府批準的市外在滬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子女,在滬借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 高中階段在滬就讀,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的畢業生 | 父母所在市外在滬企業人事部門的證明,借讀中學證明,并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具體單位見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提供的名單 | |||
非上海常住戶口的本市支內、支邊、支疆職工子女和知青子女中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 從高一前(含高一)開始在滬借讀,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的畢業生 | 本人申請,借讀中學證明,父母一方原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 | 限報部屬高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
梅山、大屯、魯礦等本市小三線單位職工子女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
其他特殊情況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相關證明 | 限報部屬院校及外省市在滬招生的高校 | 經區、縣教育局核準,市教委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