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影視戲劇)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統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演員素質(觀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現力、注意力、判斷與思考力、交流與適應力和形象感、節奏感、幽默感、真實與信念感以及體裁感、整體感等、審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影視戲劇表演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影視戲劇表演實踐和相關專業工作的藝術類學生。
二、考試形式
廣東省考生須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初試采用非現場考核——線上提交視頻作品,復試采用現場面試。
三、考試科目、要求及評分標準
(一)考試科目:
1.初試:(1)聲樂:自選聲樂曲目一首,無伴奏演唱;(2)文學作品朗誦。
本專業初試作品錄制視頻說明:
(1)視頻總時間不超過7分鐘,單項展示每一項不少于2分鐘且不超過3分鐘,開場需進行自我介紹:年齡、身高、生源地市、所報考專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證件號等能表明個人身份的信息,不得虛報身高)。錄制視頻其他統一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2)拍攝景別:自我介紹、聲樂及文學作品朗誦為中近景拍攝(半身)。
2.復試:(1)根據主考老師要求進行聲樂、文學作品朗誦的片段展示;(2)舞蹈;(3)多人小品。
(二)初、復試著裝要求:
1.服裝:考生需穿著合體的服裝進行作品錄制及面試,著裝便于活動,但不宜過于寬松或過長過大;不可使用內增高等影響考官判斷的輔助產品。
2.發型:長發考生需將頭發束起,且露出額頭,保證頭發不遮擋任何面部主要特征。
3.化妝:初試及復試考試均要求素顏,且不得佩戴眼鏡,需要視力矯正的考生可佩戴透明隱形眼鏡,但不得使用美瞳。
4.請勿使用服裝或化妝等手段掩蓋體貌特征(如遮蓋身疤痕、紋身、胎記等)。
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予以適當減分。
(三)評分標準
聲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純正; 文學作品朗誦感情飽滿、理解深刻、表達準確、節奏把握到位;形體表現力強,富有爆發力,節奏感強,軟度適中;小品構思巧妙,內容貼近生活、符合邏輯,行動真實、有機,注意力集中。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聲樂占40%,文學作品朗誦占60%,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復試(300分):舞蹈占40%,多人小品占60% ,聲樂、文學作品朗誦片段展示不計入成績。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復試總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與主持藝術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播音與主持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學習播音與主持專業的基本素質(普通話語音較規范、良好的口語表達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等);是否具備一定的價值判斷能力,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并從中選拔出畢業后能從事播音、主持、出鏡現場報道、體育解說、影視配音、新聞發言人等口語傳播領域的復合型言語傳播人才。
二、考試形式
(一)外省統考。
(二)廣東省考生須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初試采用非現場考核——線上提交視頻作品,復試采用現場面試。
三、考試科目、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考試科目和內容
1.初試
考試內容:
(1)自我介紹(30秒):要求包含身高、生源地市、特長等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證件號等能表明個人身份的信息,不得虛報身高)。
(2)自備稿件朗誦(1分30秒以內):自備稿件,脫稿;體裁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寓言、臺詞等。
本專業初試作品錄制視頻說明:
(1)錄制視頻總長度不得超過2分30秒,其中自我介紹時長不得超過50秒。錄制視頻其他統一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2)考生須面向攝像頭,不允許化妝,不允許使用麥克風等傳聲設備。用正前方固定機位豎屏拍攝,以推拉鏡頭方式完成一次近景(胸部以上半身畫面,固定30秒)到全景鏡頭的切換,可以由他人進行拍攝(他人不允許進入畫面,不允許現場指導)。
2.復試:
考試內容:
(1)即興述評(2分30秒以內):考生現場抽題,準備時間6分鐘,時間不計入考試時間。正式考試時先播讀指定新聞素材,再根據所給材料內容展開1分30秒到2分鐘的主持人評論。
(2)才藝展示(1分鐘以內):聲樂、舞蹈、器樂、魔術等非語言類才藝。
注:考試過程中不預留換裝時間,考生可根據才藝表演要求選配服裝。
(二)評分標準:
1.自我介紹及自備稿件朗誦:語音規范、情感真摯、表達自然流暢、有交流感、感染力。
2.即興述評:語音規范、語感好、表達有交流感。具有良好的價值判斷能力、語言組織能力,觀點清晰,邏輯性強。
3.才藝展示:通過聲樂(嗓音好、音準好、感染力強)、舞蹈(形體協調、舞姿優美、有交流感)、器樂(技術嫻熟、演奏流暢連貫、音樂表現生動形象)等非語言類才藝展示,考察考生對藝術作品的理解力、表現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本次考試初試成績為合格者,可進入復試;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為終評成績。
初試:自我介紹、稿件朗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復試:即興述評占70% , 才藝展示占30%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復試總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