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藝術類專業投檔與錄取規定
(一)投檔
1.調檔比例
為了擴大招生院校錄取新生自主權,參加藝術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以及經批準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專業)在本科、專科層次錄取藝術類新生時,省教育考試院可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學校(學校若有調檔比例要求的,須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省內及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本科層次調檔比例可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學校確定,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省內及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高職(專科)層次調檔比例可在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由學校確定,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招生學校提出的調檔比例,僅適用于藝術類第一志愿批量投檔。藝術類第一志愿補投檔、藝術類第二志愿(全部投檔模式除外)、第三志愿和藝術體育類征集志愿的投檔,均按招生計劃余額的100%投檔。
體育類本科、專科批的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在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院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在105%以內,未報送的首次按105%執行),進行信息交互。通過兩至三次信息交互后,省教育考試院與院校協商確定最終的調檔比例,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條件的投檔考生能夠錄取。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只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計劃均公開征集志愿。
2.投檔方式
(1)藝術類專業的投檔
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填報的院校或專業志愿順序投檔。對省內院校和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試科目、相同投檔模式的條件下,在藝術類(音樂類中的音樂表演除外)專業本科批和專科批錄取時,分專業類別[音樂類(含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藝術史論)、美術與設計類、戲劇與影視類(含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服裝表演、戲曲表演、編導)、舞蹈類]按院校提出的投檔模式,以學校為單位按專業大類進行劃線投檔。省內院校編導類專業投檔時,在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供院校審錄。音樂類中的音樂表演專業仍按專業方向進行投檔。藝術類專業均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
(2)體育類專業的投檔
為了降低體育類考生填報志愿難度和落榜風險,從2016年起,我省在體育類專業本科、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即在政審和體檢合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前提下,體育類專業依據專業成績(院校對文化成績可提出高于省錄取控制線的要求作為投檔條件之一,此要求應在編報分專業計劃時在備注字段寫明,且本校相同層次體育類專業須對應相同的文化成績要求)排序確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學校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二)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的錄取體制。
省內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文理兼收,計劃不分文科、理科。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原則上列入非藝術類招生。如果有關高校有專業要求,確定按藝術類招生,則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且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它非藝術類專業(例如公共事業管理),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服裝表演、戲曲表演專業不得在本科層次招生,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除外。
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錄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劃定,在錄取前須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本科、專科新生的文化成績,執行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同層次、同類專業的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
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辦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且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可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或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會公布的除外),投檔給學校,擇優錄取。
藝術類的折算成績為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
招生院校的藝術體育類專業中若對考生文化成績、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編報招生計劃時注明,同時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錄取時不得變更。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并認真貫徹執行。
專業志愿有級差的(含專業志愿優先),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否則按“專業志愿無級差”執行,即對同類考生排序后再按專業志愿審錄。學校招生章程中沒有明確藝術體育類錄取排序原則的,統一按專業成績總分(編導類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審錄,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編導類在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比較專業成績總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所投檔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院校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不錄取原因,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在6月30日前將本科提前批志愿填報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且不編制分省來源計劃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文化成績信息傳至招生學校,學校必須于7月6日前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對未按時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的院校,視為不錄取。
藝術體育類錄取工作分批進行。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招生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即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且不編制分省來源計劃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除上述以外的省內外院校藝術體育本科批次(含職教師資、省屬院校本科免費師范生等)、省內外院校藝術體育專科批次(含對口高職、省屬院校專科免費師范生等)。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時的加分照顧政策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錄取新生辦法》執行。
對有殘疾(病情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及畢業后所從事工作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招生院校不得僅因殘疾原因而不錄取。
對只填報了藝術體育院校本科層次志愿未被錄取同時又兼報了普通類志愿的考生,在藝術體育院校本科層次錄取結束后,將其檔案轉入普通類招生錄取;在專科層次錄取結束后將填報了藝術體育本科、專科志愿的考生檔案轉入普通類招生錄取。轉入后按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辦法,參加相應批次的錄取。考生已被藝術體育院校錄取的不得退檔,其他院校也不得錄取。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
考生紙檔案材料管理辦法按普通高校2016年招生的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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