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及專業方向 | 綜合成績 |
影視學 | 582.5 |
數字媒體藝術 | 568 |
音樂學(鋼琴方向) | 463.65 |
音樂學(器樂方向) | 515.05 |
音樂學(聲樂方向) | 486.7 |
舞蹈學 | 476.2 |
美術學 | 498.7 |
書法學 | 571 |
藝術設計 | 502.65 |
北京師范大學2011年藝術類錄取原則:
1. 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文化課考試)。
2.各專業依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專業(含方向)招生計劃數的4倍發放合格資格,考生須通過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詢考核結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對美術學、藝術設計、舞蹈學、書法學四個專業中各專業考試成績前三名,音樂學專業鋼琴、聲樂、器樂各方向專業考試成績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錄取。
4.對上述第3條錄取原則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專業(含方向)考生,加設文化課單科(按滿分150分計)和總分錄取控制分數線。
美術學專業:語文不低于80分、外語不低于70分。
影視學專業、書法學專業:語文、外語均不低于90分。
藝術設計專業:語文不低于80分、外語不低于70分。
音樂學專業(含鋼琴、聲樂、器樂方向):外語不低于70分。
舞蹈學專業:外語不低于50分。
上述各專業考生的文化課總分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影視學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文化課總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直轄市同科類(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線的90%。
5. 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分文理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各按50%的比例取和計算綜合成績,分專業和專業方向按綜合成績排隊,擇優錄取。
6. 所報考專業(含方向)有省級統一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方能按上述錄取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