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校考。在我省招生的藝術類專科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
2.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校考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招生高校官網公布為準。
3.凡我省省級統考涵蓋和對應的藝術類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按教育部有關要求,高校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4.經批準,自2024年起,哈爾濱音樂學院在音樂表演、音樂學和作曲與作曲理論等3個藝術類專業中實施專業課校考。哈爾濱音樂學院要認真落實教育部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詳細、規范制定藝術類校考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并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報送教育部,方可組織實施。
5.高校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8倍。高校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辦法,在對應類別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圍內擇優確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6.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黑龍江省2024年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合格證》參加高校校考。高校可掃描合格證上的二維碼或登錄“藝術類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對藝術類考生是否取得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進行審驗。
7.高校校考結束后,通過“藝術類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準確、及時上傳藝術類校考考生報名信息和校考成績信息。省招考院下載校考報名和成績信息,集中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或“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8.參加校考違規的考生由組考高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將違規情況報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將依據高校提供的違規事實材料,對作弊考生取消高考各科各階段成績。高校處理違規考生時,要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定性準確、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