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我區 2024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 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 號)和《自治區 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 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的通知》
(寧招委辦〔2023〕4 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 2024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藝術類考生報名
( 一)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我區參加藝術考 試報名。符合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 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報考普通高校文史、理工類考生,可兼報
藝術類專業科類。
( 二)藝術類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 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 7 個科類。考生報 名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 應關系一覽表》(附件 1),選擇本人報考的藝術類專業科類,不 得跨類別兼報。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可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 方向,報考表(導)演類的考生,可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戲曲類的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他 6 個科類的省級統考由我區統一組織實施,其中表(導)演類采取與其他省份聯合組織的方式實施。
(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以下簡稱“ 高校校考” ) 的考生須參加我區省級統考,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方具備參加高校校考報考資格。
(四)省級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時間為 2023年 11 月 1 日至 5 日,逾期不予補報。
(五)在 2024 年普通高考報名網上填報時,須填寫兼報藝 術,并填寫藝術類專業科類。2023 年 11 月 27 日后,考生登錄 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本人省級統考準考證。所有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以最新批復為準。
(六)各縣(市、 區)教育考試中心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兼報藝術類專業考生的信息確認和繳費工作。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
(一)省級統考
1.考試內容。
全區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形式,各科類省級統考的科目、分值、考試內容、考試要求、考查范圍以《自治
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 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的通知》(寧招委辦〔2023〕4 號) 中的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為準。
2.考試形式。
舞蹈類全部科目實行考生現場考試,評委現場獨立打分;播 音與主持類全部科目和音樂類視唱、聲樂、器樂科目實行“考評 分離”,考生現場錄音錄像,考后統一組織評分;書法類全部科 目和音樂類樂理、聽寫科目采用筆試形式,全區統一組織實施; 美術與設計類全部科目采用筆試形式,由地市級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統一網上評卷;表(導)演類的考試形式另行通知。
3.考試時間與地點。具體考試時間與地點見附件 2.
4.考試相關要求。
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接受安檢,身份驗證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等違規物品帶入考點。
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安排、考試分組及要求進 入考點備考,根據考試系統隨機編排參加考試。考生不按時到達 考點備考、不按照考試系統編排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不再安排考試,責任自負。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指導考生打印準考證。
5.成績公布。
我區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合格分數線將于 2023 年 12 月 底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公布省級統考成績一分段表。 考生本人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省級統考合格證。
( 二 )高校校考
1.2024 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校考工作均 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凡報考高校校考的考生,持我區省級統考合格證,按照所報高校有關要求參加考試。
2.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在寧招生的高校原則上直接使用 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 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 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向教育部申請在省 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 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 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計劃的 6 至 8 倍。
3.在我區招收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院校,應在高考藝術類信息 交互系統及時報送合格考生信息。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 時、 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三、藝術類計劃編制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 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 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除上述高 校及相關專業以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職(專科)院 校藝術類專業,均須按照藝術文、藝術理分別編制來源計劃,并 明確各專業所屬藝術類別(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 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 7 個科類中的一類, 音樂類須明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 2 個方向,表〈導〉演類須明 確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3 個方向)。未經教育部批準的藝術類專業,不得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四、藝術類劃線
(一)文化課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線。根據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劃定各科類省級統考合格線。
五、批次及志愿設置
藝術類專業招生分本科藝術類 A 段、本科藝術類 B 段和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三個批次。
( 一)本科藝術類 A 段。包括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教 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批準 組織藝術校考的普通高校或專業。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設置 1 個院校志愿、6 個專業志愿和 1 個專業調劑志愿。
( 二)本科藝術類 B 段。包括除藝術類 A 段以外的其他院 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類專業 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 8 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 6 個專業志愿和 1 個專業調劑志愿。
(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 專業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 6 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 6 個專業志愿和 1 個專業調劑志愿。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 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 1 個院校志 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 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征集志愿設置原則上與原批次相同。
六、藝術類投檔規則
( 一)本科藝術類 A 段: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 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下同)達到我 區藝術專業各科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 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
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 二)本科藝術類 B 段: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各 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分藝術文或藝術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綜合分成績排序,按專業科類
分別以 1:1 比例投檔,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 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 與設計類、書法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 50%、省級統考成績 (按總分 750 分折算,下同) 占 50%的比例計算,播音與主持 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 70% 、省級統考成績占 30%的比例 計算,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省級統考成績排序;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
綜合分成績滿分為 750 分,各科類具體折算辦法為: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的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省級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70%+ 省級統考成 績×2.5×30%。
(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 術類專業各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投檔規則參照本科藝術類 B 段。
七、藝術類投檔錄取順序
( 一)本科藝術類 A 段順序志愿投檔錄取;
( 二)本科藝術類 B 段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三)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八、違規考生處理
參加省級統考或高校校考被認定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 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 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地點
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3 年 10 月 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1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
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 | 對應招生專業 | |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
| | 130201 | 音樂表演 | 0101 音樂表演:101-樂理,102- 聽 寫,103-視唱,104A-器樂 104B-聲 樂 |
130209 | 流行音樂 | |||
| | 高校可根據本校人才培養需要,從 0101 音樂表演或 0102 音樂教育中 自主選擇統考對應科目 | ||
130203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0102 音樂教育:101-樂理,102- 聽 寫,103-視唱,104A-器樂 104B-聲 樂(器樂、聲樂科目設主、副項, 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主、副項安排) | ||
130210 | 音樂治療 | |||
130212 | 音樂教育 | |||
130308 | 錄音藝術 | |||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130205 | 舞蹈學 | |||
130206 | 舞蹈編導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
130208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Δ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
| | 130301 | 表演(戲劇影視表演) | |
130313 | 戲劇教育 | |||
130314 | 曲藝Δ | |||
130315 | 音樂劇Δ | |||
| | 305-形體形象觀測,306- 臺步展示, 307-才藝展示 | ||
| 戲劇影視導演 | 301-文學作品朗誦,304-命題即興 表演,308-敘事性作品寫作 |
- 9 -
序號 | 統考科類 | 對應招生專業 | 統考科目和代碼 |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
| 播音與主 持類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401-作品朗誦,402-新聞播報,403- 話題評述 |
| | 130401 | 美術學 | |
130402 | 繪畫 | |||
130403 | 雕塑 | |||
130404 | 攝影 | |||
130406 | 中國畫 | |||
130407 | 實驗藝術 | |||
130408 | 跨媒體藝術 | |||
130409 | 文物保護與修復 | |||
130410 | 漫畫 | |||
130411 | 纖維藝術 | |||
130412 | 科技藝術Δ | |||
130413 | 美術教育 | |||
130501 | 藝術設計學 |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
130503 | 環境設計 | |||
130504 | 產品設計 | |||
1305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
130506 | 公共藝術 | |||
130507 | 工藝美術 | |||
130508 | 數字媒體藝術Δ | |||
130509 | 藝術與科技Δ | |||
130510 | 陶瓷藝術設計 | |||
130511 | 新媒體藝術Δ | |||
130512 | 包裝設計 | |||
130513 | 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 | |||
130307 |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 |||
130310 | 動畫 | |||
130311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
06 | 書法類 | 130405 | 書法學 | 601-書法臨摹,602-書法創作 |
序號 | 統考科類 | 對應招生專業 | 統考科目和代碼 |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
| | | | 0701 京劇器樂:702-器樂演奏,707- 唱腔不同板式演奏,708-簡譜視唱, 709-簡譜視奏,704A-樂理 |
0702 地方劇種器樂:702-器樂演奏, 708-簡譜視唱,709-簡譜視奏, | ||||
| | 0703 戲曲作曲:701-唱腔寫作與音 樂寫作,702-器樂演奏,703-戲曲 唱腔演唱,704-樂理,705- 聽寫, | ||
| | 0704 京昆表演:710-表演基礎,711- 劇目片段 | ||
0705 地方劇種表演:710-表演基礎, 711-劇目片段 | ||||
0706 戲曲舞臺監督:710-表演基礎, 711-劇目片段,712-戲曲基礎理論 | ||||
0707 戲曲形體:713-基本功與毯子 功,714-把子功與身段功 | ||||
| 戲劇影視導演 | 715-戲曲表演片段或才藝展示, |
注:
1.統考科類名稱后標記“★”的,可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
實施。
2.專業名稱后標記“ △”的,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省級 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
考科類的對應關系。
3.序號 0*為統考科類代碼,*01、*02、*03 等為統考科目代碼。組考
單位可根據統考科類特點設置模塊化的考試科目,供考生自主選擇報考。
附件 2
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地點
科類 | 考試時間和地點 | 備注 |
| 考試時間: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3 日。 | |
| 考試時間:2023 年 12 月 3 日。 | 各科目考試時間以 準考證為準。 |
| 考試時間: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10 日。 | |
| 考試時間: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10 日。 | 各科目考試時間以 準考證為準。 |
播音與 | 考試時間:2023 年 12 月 10 日。 | 各科目考試時間以 準考證為準。 |
表(導) 演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