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批次
錄取分兩批進行。
藝術第一批:所有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專業和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
藝術第二批:除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和已列入藝術第一批錄取外的所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專科專業。
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第一批錄取前進行。
二、志愿設置
1.藝術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設院校志愿2個,每個院校志愿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藝術第二批為專業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作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愿;各類別志愿不能同時兼報,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填報。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院校在對專業服從考生進行調劑錄取時,須先審核考生選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錄取辦法
(一)第一批錄取
1.按招生高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投檔。
2.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分數線由招生高校自主劃定,自劃分數線須于7月7日前報我院備案;藝術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專業的藝術類文化分數線按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75%確定。
3.第一批招生時,我院通過“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據考生信息按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后,于7月7日前通過該平臺向我院報送擬錄取名單(數據庫格式見附件2),同時將從該平臺打印的擬錄取名單蓋章后傳真報我院。
4.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若一志愿錄取后還未完成招生計劃并需要我院提供二志愿生源的,須在一志愿錄取后及時向我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提供二志愿考生信息。
(二)第二批錄取
1.分類別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分段辦法。一共分兩段。根據考生藝術類綜合分成績,各類別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二段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未完成計劃,經學校申請,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分類別以美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為投檔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綜合分成績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投檔。考生綜合分位次分類別按綜合分成績確定。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4.藝術類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各類別具體折算方法為:
美術、音樂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40%+專業省統考成績×7.5×60%。
播音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80%+專業省統考成績×7.5×20%。
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關政策加分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加分與文化總分之和為高考總分。
此前我院發布的有關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