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省考試院有關通知精神,全國考委和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會決定在全國開展評選表彰優秀自考生的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評選對象
已通過8門及以上自學考試課程的在籍考生和2007至2010年畢業的自學考試畢業生。
二、獲獎條件
“優秀自考生”獲得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較好地掌握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
3、熱愛本職工作,理論聯系實際,在工作中成績優秀或作出較大貢獻。
三、評選辦法
我市名額為5名,施行考生自薦、考試院審核的方式。
四、自薦時間和方式
元月11日至15日在網上填寫“第四屆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優秀自考生評選登記表”(見附表)發送至郵箱lijinhui@vip.163.com
五、表彰與獎勵
全國考委和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擇時對獲獎者進行表彰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并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予以宣傳。
望廣大考生互相轉告,符合條件著踴躍自薦,我們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選拔上報,咨詢電話87047194.
附件:第四屆全國自學成才獎勵基金優秀自考生評選登記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原文化程度 | ||||||||||||
單位 | 職業 | |||||||||||||
地址 | 電話 | |||||||||||||
報考專業 | 學歷層次 | |||||||||||||
參加自學考試情況 | 科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成績 | ||||||||||||||
科目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成績 | ||||||||||||||
初評意見 | (報送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
主要事跡 | ||||||||||||||
單位意見 | 本欄目暫不填寫,獲得推薦資格后另填 (單位公章) |
注:
1、“初評意見”為省級考辦意見;
2、“審核意見”為全國考委最后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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