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自學考試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主持,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按照省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生按《考試通知單》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三證缺一不得入場。未辦理身份證或丟失身份證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蓋有當地公安部門公章的臨時身份證明方能參加考試。
2、考生考試時必須遵守《考生守則》。凡是違紀和作弊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證考試的,一經查實,作停考三年的處罰。
3、考試采取單科考試評定成績和學分累積方法,課程考試成績及格者給予記學分,不及格者不記學分,但可以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生參加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考試成績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經鑒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
4、考試成績可在“江西教育網”和“江西自學考試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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