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藝術類高起專、高起本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3、報考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學校自行命題和組織的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招生計劃中已對教育部規定必須加試的專業作出標注。相關考生須自行向學校了解專業加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等事宜。凡未參加專業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檔。
4、統考科目復習大綱。2010年繼續使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考試中心于2007年1月頒布的《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高中起點升本、專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專科起點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所有統一考試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5、各層次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科目一覽表
(1)高起本、高起專統一考試科目一覽表
層次 | 報考科類 | 統一考試科目 |
高起本 | 理科 | 語文 數學(理) 英語(高起本) 理化 |
文科 | 語文 數學(文) 英語(高起本) 史地 | |
高起專 | 理科 | 語文 數學(理) 英語(高起專) |
文科 | 語文 數學(文) 英語(高起專) |
(2)專升本各科類統一考試科目一覽表
層次 | 報考科類 | 統一考試科目 |
專升本 | 文史、中醫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大學語文 |
藝術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藝術概論 | |
理工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高等數學(一) | |
經管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高等數學(二) | |
法學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民法 | |
教育學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教育理論 | |
農學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生態學基礎 | |
醫學類 | 政治 英語(專升本) 醫學綜合 |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要求
1、考試時間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時間表
日期及時間 | 科類 | 10月16日 | 10月17 日 |
9:00—11:00 | 文科 | 語文 | 英語(高起本、高起專) |
理科 | |||
14:30—16:30 | 文科 | 數學(文) | 史地 |
理科 | 數學(理) | 理化 |
(2)專升本考試時間表
日期及時間 | 10月16 日 | 10月17 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 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考一門 |
14:30—17:00 | 英語(專升本) |
2、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按規定,標準化考試科目Ⅰ卷和全科采用標準化考試的科目,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作答無效。標準化考試科目Ⅱ卷直接在試卷上作答。Ⅱ卷作答、非標準化考試科目作答、姓名、準考證號的填寫必須用藍、黑色簽字筆或圓珠筆,答題卡上填涂信息點必須用2B鉛筆。考試用筆由考生自備,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按違規處理。
(3)考生要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嚴禁遲到考生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離場時,須經監考員同意,并待監考員檢查試卷和答題卡齊全后方可離開考場。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提前離開考場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僅供成人高校招生錄取使用,考生可在11月6日起憑準考證到原現場確認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領取本人成績分數條。考生也可通過中國電信固定電話撥打16889003查詢成績。考試成績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