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市招考委「2010」10號文《關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服裝學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專、高起本、專升本的招生工作。
二、學校基本狀況
第三條 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由北京市管理,學校代碼為076.
第四條 學校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為:高起專、高起本、專升本。
第六條 辦學特點為:一方面注重專業特色,在專業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建設上突破普高的教學模式,更加注重應用性、實用性,在依托學校優質師資外,近年來還引進了大量具有實踐經驗的外聘教師,逐步形成了適合成人教育特點的教學模式。另一方面注重辦學條件的改善,在依托學校教育資源、與普高資源共享的前提下,成人高等教育擁有兩個專用服裝工藝室、四個計算機房、八個畫室以及近二十個多媒體教室,良好的辦學條件確保了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招生咨詢電話:51669252、64288238
網址:北京服裝學院
通訊單位:北京服裝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
郵政編碼:100029
聯系電話:64288149
傳真電話:64288149
招生舉報電話:64288281
三、招生情況
第八條 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審批。2010年計劃招生550人,其中高起專200人、高起本55人、專升本295人。
第九條 招生范圍:社會招生
第十條 2010年招生專業:
1、高起專: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電腦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
2、高起本: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
3、專升本: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市場營銷(服裝營銷與管理)。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業余形式。
第十二條 學制和年限:高起專2.5年、高起本5年、專升本2.5年。
第十三條 辦學地點/上課地點:北京服裝學院校本部。
第十四條 學歷類型:成人高等教育業余
第十五條 畢業證書類型:成人高等教育
第十六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專業名稱 | 招生層次 | 收費項目 | 學習形式 | 收費標準 |
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 | 高起專 | 學費 | 業余 | 3480元/年 |
電腦藝術設計 | ||||
裝潢藝術設計 | ||||
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 | 高起本 | 學費 | 業余 | 3190元/年 |
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 | 專升本 | 學費 | 業余 | 3828元/年 |
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 | ||||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 | ||||
市場營銷(服裝營銷與管理) | 2436元/年 |
四、招生條件
第十七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高起專、高起本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五、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在錄取時采用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的專業級差為1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經管類專業錄取:在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符合國家規定照顧錄取條件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其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文化課總分,錄取時不計入專業課總分;經管類專業考生其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符合國家規定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免試入學。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六、其他
第二十六條 專業加試: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報名工作安排詳見招生簡章。
1、加試內容:高起專:素描、色彩;高起本:素描、色彩;專升本:色彩繪畫、色彩理論。
2、加試時間:2010年10月7日
3、加試地點:北京服裝學院校本部
4、加試收費標準:100元/人
5、加試成績發布方式與時間:在專業加試10個工作日后采取網上發布,考生可登陸我校公布的網站進行成績查詢。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處、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本校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