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1、 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并制訂答案及評分參考。
2、 全國統考使用結束前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為絕密級事項。
3、 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生辦公室和有關高等學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和檢查,并建立應急反應機制預案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報省招辦,省招辦接報后立即上報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 考場均設在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場的編排由省招辦按考生報名確認所屬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統一使用計算機分專升本、高起本、高起專分別按考試科類集中編排。考生準考證和考生考場座次表由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統一使用省招辦下發的程序集中打印。
5、考試科目:
(1)高起本考試科目
文科類:語文、數學、外語、史地。
理科類:語文、數學、外語、理化。
(2)高起專考試科目
文科類:語文、數學、外語。
理科類:語文、數學、外語。
高中起點本、專科的數學不再分文、理科命題,統一使用國家教育部下發的“數學(文)”試卷。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供招生學校參考。
(3)專升本考試科目
文史、中醫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理工類:政治、外語、高數(一)。
經濟管理類:政治、外語、高數(二)。
法學類:政治、外語、民法。
教育學類: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農學類: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6、 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07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試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7、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6—17日。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00 語 文 外 語
14:30—16:30 數 學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專升本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30 政 治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選一門
14:30—17:00 外 語
8、術科加試
(1)高起本、高起專體育類專業術科加試由招生學校負責。
(2)高等藝術類院校藝術專業和經教育部批準單獨加試的部屬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術科加試,由招生院校組織。
(3)報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術科加試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美術、工藝美術、藝術設計專業術科加試地點設在鄭州輕工業學院;音樂專業術科加試地點設在鄭州大學。有關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術科加試的《加試須知》和《考試說明》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布。
(4)其它專業如需加試,招生學校應在省招辦向社會公布的《2010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加試時間和地點。
(5)加試成績和加試合格考生名單應于10月底前按省招辦通知要求在網上報送。
三、評卷
1、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和管理。要完善網上評卷考務管理辦法,制定網上評卷實施細則。加強網上評卷數據管理,確保數據安全。
2、評卷院校要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全面組織評卷點的評卷工作。
3、評卷工作要貫徹“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寬嚴適度、始終如一。閱卷評分實行崗位責任制。評卷院校要加強對評卷人員的選聘、培訓和管理,使其熟悉網上評卷的規定和程序,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網上評卷工作。
4、考生的成績在考試信息公布前屬國家秘密,參與評卷的工作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評分有關情況。
5、按照教育部規定,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6、考生答卷自考試結束起,由省招辦按國家秘密級材料保存半年。
四、錄取
1、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招生計劃的編制、調整工作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系統”在網上進行。錄取工作于11月18日開始,12月底前結束。錄取期間,高等學校和省招辦要保證相互聯絡通訊的暢通。
2、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3、錄取新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數分考試科類全省統一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已向社會公布,要求考生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的院校,可自主確定專業課加試成績合格線。
對于報考煤礦工程類專業的煤炭企業優秀在職員工,經所在煤炭企業推薦后,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報名和相應層次的理工科考試,并填報單獨錄取的高校及專業志愿,省招辦將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單獨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
4、錄取時,省招辦原則上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5、考生電子檔案是成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答卷掃描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內容須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和考場記錄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6、錄取工作于11月18日至11月24日進行。
7、原報考志愿網上錄取完成后,省招辦匯總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情況,向社會公布,供上線落選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應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 進入“河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系統的提示和要求,憑本人的網報序號和密碼填報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錄取工作于12月1日至12月2日進行。
8、成人高等學校根據省招辦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五、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省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省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經省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省、省轄市兩級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中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成人中專應屆優秀畢業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其照顧資格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省轄市級以上(含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我省14個駐豫國家特大型企業名單見附件三)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蘇區縣、山區縣(市)、貧困縣(我省53個縣名單見附件四)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少數民族考生。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9)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秀(模范)教師。
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有差異的,其照顧分數取高分值,不得累計。
六、新生入學復查和招生違規行為的處理
1、各成人高校在新生入學后,要利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等對新生的身份和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2、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進行處理。
3、對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河南省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管理辦法》(河南省教育廳教招辦〔2005〕174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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