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08〕283 號
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我區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即將開始。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一)2009 年高考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 年1 月15 日。
(二)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截止時間為2008 年12 月15 日。
(三)各地級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情況對本地開始的時間作出具體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四)逾期不再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 身體健康;
4. 具有廣西常住戶口,并符合我區有關戶(學)籍問題審核的規定。
(二)非隨父母親或撫養人調動而將戶口遷入我區的人員在我區報考的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文件精神,非隨父母調動而將戶口遷入我區的人員,除符合本條(一)款的報名條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內的2 年期或5 年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能在我區參加高考:
1. 具有我區常住戶口,且高中階段在我區就讀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
2.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 號)文件規定,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內的2 年期或5 年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其本人具有廣西高中學籍,并取得廣西高中畢業學歷者。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觸犯刑律正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非隨父母親或撫養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我區的外省籍考生。
三、報名對象
(一)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它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參加高考報名。
(二)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考生報考普通高職高專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錄取機會,即無論是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還是普通高職高專,一旦被錄取即不能換錄,否則將失去錄取機會。由于2009 年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招生錄取工作在普通高職高專錄取之前,因此,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持慎重態度。
2009 年高等學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生,不受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和專業對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和獲得職業資格(技能)證書者均可報考。
(三)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體育專業術科統一考試。高考報名與專業術科統考報名同時進行。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且統考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考報名與專業統考報名同時進行。全區藝術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只需參加所報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但是報名時必須選擇“區外藝術術科”標志。報考廣西藝術學院等31 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等8 所大學的本科藝術類專業以及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參加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并合格后,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區外其他院校本科層次藝術專業的考生,如報考學校要求加試,還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3 科,每科滿分為100 分,總分為300 分。報考區外普通高校本科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3 科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至少2 門科目各不低于60 分,方可參加學校的加試。
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新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點設在廣西民族大學。
四、報名地點
(一)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高考報名站。
(二)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它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三)各報名站不得辦理外省借考考生報名手續。
(四)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如果本校是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則可在本校報名。
(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報考條件的,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現居住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五、報名辦法
(一)選擇考試科目。
我區2009 年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方案。因此,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但二者不能兼報。
(二)考生報名時應交驗的材料。
1. 戶口證明材料。
(1)城鎮考生應交驗戶口本,農村考生如果有戶口本,交驗戶口本,無戶口本,應交驗公安派出所證明(證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 位數的身份證號等)。
(2)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遷入人員的送審材料。須在報名前填寫《外省遷入人員報名申請表》,連同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報名點要審核原件,并確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隨撫養人遷入廣西的考生須出具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高中學籍登記表復印件,以及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一起交給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按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同時,各地級市應將上述審核認定后的材料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2. 學歷、學力證明材料。
(1)除應屆畢業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學歷、學力證書。凡不能提供學歷證書者,一律視為“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初中畢業后滿3 年;二是經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2)中等職業學校(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須交驗學校出具的證明(須證明入學時間、入學前戶口、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等)。
3. 有關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
(1)適合加分、降分照顧規定的考生(見附件1),須出具有關證明、證件。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還須交驗縣級(含)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證明;臺灣省籍考生還須交驗縣級(含)以上統戰部門出具的證明。
4. 聽力殘疾考生外語聽力免試證明材料。
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須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請報告及地級市(含)以上醫院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
(三)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
六、體檢工作
(一)考生體檢工作由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部門會同當地衛生部門協商作出安排。
考生的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作出相應的結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二)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提醒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注意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作出的結論或意見。同時,各級招生機構應及時將肝功能檢查結果告知考生。體檢結果的有關具體告知方式由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部門確定。
(三)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一所醫院為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考生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申請的,須于4 月10 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并由該醫院根據復查體檢結果對復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4 月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招生考試工作最基礎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環節。各市、縣招生部門必須嚴格按附件2 的內容采集考生有關信息,并確保信息準確。對已錄入的考生信息應由考生本人簽字認可。
(二)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部門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上報考生信息時間:
1. 2008 年12 月19 日中午12:00 前上報藝術類考生報名信息庫。
2. 2009 年1 月20 日中午12:00 前上報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庫。
3. 2009 年3 月31 日前上交體檢表。
4. 2009 年4 月15 日前上交《體檢復查申請表》。
(三)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后無論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最終上報我院的數據為最終數據,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政治面貌等。請學校及考生認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避免因考生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考生錄取和無法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對考生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的,我院不再受理。
(四)為保證相片采集質量以適應制作各類證書的要求,各報名站應逐步淘汰分辨率較低的人像采集攝像設備,在更換設備時應以目前我院下發的各類考試報名軟件所支持的數碼相機為標準。
八、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歸集收費辦法另文通知。
藝術類專業統考報考費由考生到考點確認時統一繳交。
九、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報名工作
(一)要加強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檢查指導,認真把關、負責。
(二)要切實加強對報考資格的審查。要重點對戶籍和學籍的審核,防止弄虛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
(三)要嚴格對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顧政策對象的審查審核。
一是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進行審查審核,嚴防遺漏或者弄虛作假。二是對外省人員遷入到有降分照顧地域的進行嚴格審查審核,防止區外“高考移民”。三是對區內從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遷入到有降分地域或高于原降分地域的人員進行審查審核,防止區內“高考移民”。
(四)要認真實行公示制度。除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公示外,對所有參加高考報名人員均應在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五)要認真核對考生相關信息。對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要認真核對其戶口簿(本),并在錄入時和錄入后反復核對。
(六)2009 年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我院將組織人員檢查各地報名情況,以加強對各地報名工作的督促、指導,發現問題將責成所在地予以糾正。
十、其他
(一)2009 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以教育部新的規定為準。
(二)各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制定轄區內報名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本通知所有規定的解釋權屬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2009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照顧政策
2. 廣西壯族自治區2009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樣表)
3. 考生報名登記表填報說明
4. 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