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文件
吉招辦字[2008]51號
關于做好二○○九年
吉林省普通高校藝術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關普通高校、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招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關于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藝術招生的組織領導
藝術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辦和各院校要加強對藝術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院校招生辦統一負責藝術招生各專業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并針對藝術招生的特點,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的藝術招生章程要與教育部和我省藝術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時,將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辦理,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二、加強對藝術招生專業考試的管理
凡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市州招辦和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要精心組織,科學安排好藝術招生專業考試各環節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各環節工作的安全和保密萬無一失。
各級招辦和院校要廣泛宣傳藝術招生規定和辦法,做到考生報名、資格確認和成績信息統計、上報等每一具體環節的工作不出差錯。
三、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嚴格考試紀律,嚴肅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1.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實施細則
2.吉林省2009年藝術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題詞: 普通高校 藝術 招生 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 (共印500份)
附1: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實施細則
依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結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院校)藝術招生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報名和核發專業考試資格證、準考證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舞蹈類專業報名條件可適當放寬。
2. 所有報考省內和省外所有院校藝術類專業的我省考生,均須于2008年12月1至10日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其設立的報名點報名(與2009年高考報名同時進行,詳見吉林省2009年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3.考生必須由本人如實填涂《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個人信息內容,因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考生所在地招生辦要為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核發《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準考證》,為參加院校組織的音樂、舞蹈等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核發《吉林省2009年高考藝術專業校考資格證》。
二、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時間、考點安排
5.吉林省2009年高考藝術招生的美術類專業(含美術學、繪畫、動畫、雕塑、廣告設計、園林設計、園藝設計和藝術設計、裝潢設計、產品設計和工業品設計、服裝設計、攝影等專業,以下統稱“美術類專業”)繼續由省招生辦統一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
6.考生憑市州、縣(市區)招辦核發的《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不準持臨時身份證)參加美術類省統考。證件不全或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7.凡報考2009年所有院校美術類專業的吉林省考生均須參加省統考。省統考合格者方可參加院校的美術類專業校考。
8.我省美術類省統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劃定專業合格控制線。
9.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素描、色彩每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10.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時間為:2008年12月21日;考點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辦按省招生辦有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12月21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12月21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選其一)。
12月11日,縣(市、區)招生辦根據報名數據庫打印報考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生名單,并發至有關中學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同時繳納專業考試費(按吉發改價監聯字[2008]815號文件執行)。
12月12日,有關中學將已確認參加省統考考生信息報縣(市、區)招生辦,進行數據確認,確保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數據無差錯,無遺漏,并報所在市州招生辦;各市州招生辦將報名數據上報省招生辦。
12月13-15日,省招生辦用計算機隨機編排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生的考場、考號,并將數據下發各地區招生辦。
12月16日,各地區招生辦將省統考考場、考號數據下發至各縣(市、區)招生辦。各縣(市、區)招生辦于12月17日開始打印下發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并于19日前發至有關考生。
11.考點應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學,每個考場安排3名來自不同中學非高三畢業班的教師任監考員。
12.考生須按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要求自帶考試用具,不得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詳見《準考證》背面《考生須知》。
13.省招生辦將于2009年1月5日前統一公布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發至有關中學及考生。
考生可通過16897766信息臺和吉林信息港(網址:http://www.jl.cninfo.net)查詢本人的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三、招生院校組織專業校考時間及要求
14.吉林省2009年高考藝術招生省統考沒涉及到的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書法等專業,可由招生院校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15.駐吉林省內院校(不含吉林藝術學院、東北師范大學、吉林大學)藝術招生美術類專業的本、專科全部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不準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省統考沒涉及到的其它專業可由院校自行組織校考,并于2009年1月5日至2月28日期間進行(其中美術類專業在1月10日后進行)。各院校務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將校考的具體專業及其科目,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報省招生辦。考生可登錄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或咨詢有關院校。
16.在我省進行藝術招生并設點校考的外省院校,其報名、考試的時間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3月10日期間進行(其中美術類專業在1月10日后進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外省院校藝術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進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須在吉林省招生辦確定的專業考試點——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組織校考(長春市藝術實驗中學咨詢電話:0431-85382439、85382440轉8304,網址:www.ccyssy.com)。
17.考生憑《吉林省2009年高考藝術專業校考資格證》和《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合格證》及本人身份證參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均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如有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學校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我省同意的院校可進行校考。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8所參照院校的所有藝術類本科專業可單獨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
19.所有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和在吉林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均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同意2009年在吉林省進行藝術招生的函,經我辦批準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校考或在我省設立校考考點。未經我辦同意組織校考的,其校考成績我辦不予認可。
20.省統考成績可用于承認我省統考成績的所有學校,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學校同一專業不可既用校考成績又用省統考成績。
21.經批準在我省設立校考考點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校考原則上應安排在1月10日以后至3月20日期間,并在我辦指定的專業考試點內進行。學校在組織校考時應向考生嚴明:美術類專業必須是獲得《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合格證》者方能參加校考
22.所有在我省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應于校考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評分辦法等書面材料寄送我辦,并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23. 經同意進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設置考點,應書面向我辦申報考試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和考生查詢藝術招生信息方式(學校招生電話和網址)。考試期間,自覺接受我辦的指導和監督。
24.各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和《專業合格證》寄發給考生本人。
發給考生的《專業合格證》均須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專業成績排序要按不同招生專業分別排名。分省安排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要分省、分專業排序;沒有分省安排來源計劃的高校,要按專業全國統一排序。
25.各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信息和試題(試卷)應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備查。
四、報送錄取規則和專業成績
26.院校務于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09年藝術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要求,通過吉林省招生辦電子郵箱,將藝術招生錄取規則和校考合格考生成績報送我辦備案,郵箱號碼為:ZGY@mail.jlcueo.edu.cn;同時,再將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紙并加蓋院校招生辦專用章,附其信息軟盤和院校招生辦電話號、聯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掛號或特快寄我辦高校招生科趙廣友老師。
27.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校考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
28.院校報送校考成績的內容請按照《吉林省2009年高考藝術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規定的格式采集,內容不得多項或少項;所有藝術類考生均應有考生號(KSH),考生號是網上錄取系統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標識,上報專業成績數據庫中考生號不得有缺失或錯誤。
因沒有按時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而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五、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
29.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8所參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專科(高職)招生,必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0.擬采用我省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或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的院校,須在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時明確注明“招省統考合格考生”或“招某某學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便向考生公布。
六、專業考試收費標準
31.報考我省美術類省統考的考生,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200元。
考生參加院校組織的校考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含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
考生參加專業考試的交通、食宿和必備的考試用品、費用自理。
32.在我省專業考試點組織校考的院校,應向承辦部門(省專業考試點)交付招生宣傳咨詢工本費,考生報名費(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的20%,用于考點的考務費、監考費、場地費等。具體請咨詢長春藝術實驗中學。
33.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靜物、模特、用品和試題(卷)郵寄費、試題(卷)保密管理費等費用由組織校考的院校負責。
七、文化考試
34.吉林省2009年仍實行“3+文綜/理綜”高考科目設置方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為每個考生必考科目。文綜/理綜分別為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三門課程)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門課程),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語文、數學、外語每門150分,文綜/理綜各為300分,總分750分。數學成績計入總分。
35.省招辦于6月30日前將提前批(含面向全國招生批次)第一志愿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用“特快專遞”寄給學校。凡未按時報送校考專業合格考生成績的院校,省招辦將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績。
八、填報志愿
36.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志愿依據吉林省2009年度招生規定執行。
37.美術類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報美術類專業志愿。省統考合格的考生可填報所有使用省統考成績的院校志愿,統考和校考同時合格的考生還可填報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8.凡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專業志愿。
九、錄取原則
39.錄取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40.我省按照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原則,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人數向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
41.對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計劃的舞蹈類專業,在專業成績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可適當降低文化課分數線。
42.錄取新生的文化分數控制線,除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8所參照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自行劃定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我省劃定的各錄取批次的控制分數線。
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8所參照院校應在7月5日前將確定的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各專業校考分數線書面通知省招辦,否則,省招辦將無法投檔。
43.藝術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專業志愿者,如所報藝術類專業志愿不能錄取,而文化課成績又達到了文史或理工類錄取分數線時,可按所兼報專業志愿隨批投檔,由學校審核確定是否錄取。
44.專業成績前三名者,文化課成績可適當降分;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少數民族考生專業成績可加10分。
十、違規處理
45.藝術類招生專業省統考和校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和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參照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46.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須將考生參加校考違規情況通報生源所在省備案。凡在校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務于4月15日前書面通報我省招生辦,并通知考生本人。違紀考生情況包括:院校名稱、專業、考試地點、時間、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14位,前四位是0922)、考生身份證號、畢業中學、違規事實等。
依據院校報送違規考生信息,我辦將取消違規考生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予以錄取的重要依據。
十一、吉林省招辦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
郵政編碼:130033
電話及傳真:0431-84605869、84605019
附2:
吉林省2009年藝術招生
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文件名:院校名稱和院校代碼.D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