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一)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條件且具備一定美術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全省統一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2日,逾期不予補報。所有報考省內和省外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辦理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手續。
應屆高中畢業生憑身份證、會考證、戶口簿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與會考考籍庫名單一致;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憑身份證、入學新生錄取名冊,在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往屆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同等學力者憑身份證、戶口簿、同等學力證明(由市招辦審核),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外省考生不得在山東省報考。
考生報名時需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并填寫《2009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因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打印《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加蓋縣(市、區)招辦騎縫章并塑封后發給考生。《準考證》的存根留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備查。
二、考試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造型基礎、色彩基礎。每科滿分為100分。
(二)考試時間
造型基礎: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礎:14∶00—17∶00。
(三)考場編排
考場、考生座位號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隨機編排。
(四)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到所在市招辦指定地點報到參加考試。
(五)考區領導小組負責選聘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監考教師一律由非專業教師擔任。考點主考由考點所在單位負責人擔任。
三、評卷
(一)職能分組
各評卷點設立考務組、分檔組、復審組、評卷組、仲裁組。
(二)人員選聘
各小組長、評卷教師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選聘。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建立美術類專業評卷教師專家庫。專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門推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聘請的評卷教師從專家庫里抽取。
(三)評卷辦法
1. 分檔。分檔組按規定的比例進行分檔。
2. 復審。復審組對分檔情況進行復審。對分檔不合適的試卷,經集體研究通過,進行調整。
3. 編號。考務組對復審通過的試卷蓋檔次印章并進行編號。
4. 評分。評分組對蓋檔次印章并進行了編號的試卷在檔次內按規定的分值打分。
評分采用計算機評分系統進行。評分時評委用各自計算機評分系統對每份試卷評出具體分數(精確到1分)。
四、統分及劃定分數線
(一)山東省專業統考的成績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專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考生專業考試總成績,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情況劃定美術類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
(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各市招辦公布考生考試成績,發放《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各縣(市、區)招辦于春節前將考生考試成績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統考成績的使用
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其美術類本科專業可在山東省統考的基礎上進行校考,也可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省外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校考的,必須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所有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省內其它二本以上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在魯招生的美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均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所有使用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院校,若在山東組織校考,要向山東省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備案后才能夠在山東省設立的考點進行考試。經同意進行校考的院校,要提前將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等考試信息報送承辦市招辦并簽定考試協議。
取得《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有資格于春節后報名參加校考。
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不能通用。省統考成績適用于認定省統考成績的所有學校,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學校同一專業不可既用校考成績又用省統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