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縣(區)招生委員會,青海油田招生委員會,有關高校:
為確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7〉9號)精神,結合我省招生工作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辦學類型、辦學性質、專業考試的科目、時間、地點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為便于安排院校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請各招生院校認真填寫《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擬在青海省招生情況登記表》(附件1),并于1月20日前將登記表和招生簡章傳真或寄送到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科。
二、專業考試形式
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考試。青海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繼續實行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一)省級統考: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專業均實行統一考試。考生所報院校及專業屬于省級統考專業范圍內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報名時須出具2008年普通高考報名號。
1、美術類:考試科目包括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寫(50分),滿分為250分。
2、音樂類:考試科目包括主項:即聲樂或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參加考試(100分)〉、練耳(100分)、視唱(30分)、面試(20分),滿分為250分。
(二)校考: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在本校或跨省設點進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選擇院校報名參加該院校的專業考試。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央戲劇學院和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須在省級統考的基礎上組織校考(院校名單見附件2)。
招生院校如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藝術專業考試,請提前將考試專業報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科備案。對于統考類別涉及到的藝術專業,如學校有特殊選拔要求需要進行校考,須在1月20日前將有特殊選拔要求的專業報省考試管理中心,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考試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除可直接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外,也可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考生參加校考時到所屬縣(區)招辦開具證明即可,不再統一辦理《藝考證》。
三、專業考試安排
(一)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由省考試管理中心組織,青海師范大學負責具體考務工作,考試時間為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報名、考試具體事宜:見附件3。
(二)其他院校組織校考的,專業考試時間、地點由院校負責通知考生。
(三)按照教育部規定,院校校考應安排在我省統考之后進行。
四、專業考試成績使用
(一)除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外,以省級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省內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教育部批準可組織校考的院校除外)、錄取考生時均應使用青海省省級統考成績。
(二)以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錄取時使用院校的專業考試成績。
(三)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并于2月7日前公布專業考試成績。考生可登錄青海省招考信息網(網址:Qhzk.com)查詢統考成績。
(四)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考試成績由院校負責通知考生,并將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紙質(加蓋院校公章)形式報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科備案。
五、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文科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四科成績之和計入總分。
六、志愿填報
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若省外院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取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凡報考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須持校考專業合格證到所屬縣(區)招辦填報《志愿統計表》。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25日至30日。凡報考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院校(專業)的考生,與我省普通文史、理工類考生同時填報志愿。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志愿。但當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與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間發生沖突時,則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
七、錄取
(一)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二)中央戲劇學院等39所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課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青海省確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并按相關的規定程序及要求投檔,由招生院校審查擇優錄取。
(三)對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且按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院校(專業),省考試管理中心將于7月1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并經備案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函告所報考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審查錄取。招生院校務必于7月4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科,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八、聯系方式
地 址:西寧市五四西路33號 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普招科
郵 編:810008
附件1: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擬在青海省招生情況登記表 (略)
附件2:31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8所院校 (略)
附件3:2008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