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考試的組織
1、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獨立設置的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本科藝術院校(名單見附件4)以及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以下簡稱‘39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等均須分文、理編制來源計劃。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2、考試形式
音樂、美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繼續實行全省集中考點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和部份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兩種形式。擬報考專業屬于省統考涉及(見附件1、附件2)范圍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
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音樂、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本科院校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鼓勵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有關院校須在校考開始前將校考實施方案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備案。
省外院校如需要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由福建省高招辦統一安排,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福州)和廈門大學(廈門)(見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須于4月15日前報福建省高招辦,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被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3、省統考涉及專業的類別、科目及要求
省統考涉及專業的類別為:音樂類、美術類、其他音樂類和其他美術類等(具體涉及專業見附件1、附件2)。
(1)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與要求: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
音 樂 專 業 | 初試 | 1.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初試、復試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100分。其中初試的視唱和模唱占20%(帶入復試計分),復試的演唱和器樂演奏占80%。 |
2.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
復試 | 3.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
4.器樂演奏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 |
(2)美術類省統考考試科目與要求: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
美 術 專 業 | 初試 | 1.素描 (人物頭像) | 用鉛筆或碳筆 | 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初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素描、速寫的復試成績 |
2.速寫 | 用鉛筆或碳筆畫人物動態2幅,15分鐘一幅,30分鐘一幅 | |||
復試 | 色彩 (靜物默寫) | 用水粉或水彩 | 素描、速寫、色彩每科100分,總分滿分300分 |
(3)其他音樂類分7個項目組織省級統考,其考試辦法和要求由設點高校負責向社會公布。具體項目為:①播音與主持藝術;②舞蹈;③服裝與表演;④空中乘務方向;⑤藝術教育;⑥音樂學(南音方向);⑦影視表演
(4)其他美術類分3個項目組織省級統考,其考試辦法和要求由設點高校負責向社會公布。具體項目為:①書法;②攝影;③空中乘務方向
二、考試
(一)專業考試
1、各類省統考時間安排:
項 目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音樂類 | 1月12日17時前 | 從1月14日開始 | 1月13日17時前在報到點公布考生考試時間(也可在設點高校網上查詢考試時間) |
美術類 | 1月17日至18日14時前 | 1月19日初試 1月20日復試 | 1月19日8:00—11:00考素描 1月19日11:30—12:15考速寫 1月19日17時前在考點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也可在設點高校網上查詢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
其它音樂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