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
200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將于6月7日、8日舉行。為做好高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2006年12月25日至31日。
二、報名地點: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站。
三、報名條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常住戶籍在山西省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準報名。
四、報考科類:文史類、藝術(文)類、體育(文)類、理工類、藝術(理)類、體育(理)類。其中報考藝術(文)類和體育(文)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報考藝術(理)類和體育(理)類的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
五、報名辦法:2007年繼續實行高考報名社會化,具體辦法是: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件或同等學力證明(不滿16歲的考生,須持本人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考生報名時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和數碼攝像費,并進行數碼攝像。
(二)常住戶籍在我省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站報名,其他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站報名。
因公集體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職工及隨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確需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單位征得工作及戶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同意,可辦理借考手續。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中,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須向戶籍和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方可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借考。凡我省戶籍的非應屆考生統一在我省報名。
(三)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出具相關材料: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考生,須持表彰證書,并填寫相關登記表。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學科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的考生,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考生,須持獲獎證書,并填寫相關登記表。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國家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前六名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須持其獲獎證書,并填寫相關登記表。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持市級(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
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臺灣同胞聯誼會證明。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考生,須持有關獲獎證書和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須持有關證書和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以上考生的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審核收集整理,各市招生辦匯總后,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加蓋審核專用章后生效。
少數民族考生,須持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證明。
報考高校舉辦的少年班考生,須持有關高校發給的準考證。
六、報名資格審查。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和報名站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的規定,嚴格執行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山西省公安廳等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清理、整頓、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參加高考的緊急通知》,高度重視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嚴格審核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特別是對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重點審查;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考。對在不同地區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對已報名的,各縣(市、區)招生辦要以適當方式公示,若發現違反規定報名的行為,要取消報考者當年報名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七、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和報名站,利用報名的機會,加強對考生進行誠信高考教育,把嚴肅考風考紀從源頭抓起;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2005、2006年的各類考試中曾有過違紀行為且被省招考中心文件通報并在電子檔案中有記錄的考生報名,各市、縣(市、區)招辦根據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查實后,在報名信息中作如實的記載。同時,要求每位考生要認真填涂個人信息,身份證號要準確、無誤。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影響考生考試、填報志愿等,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