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現對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報名及專業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報名分高考文化課考試和藝術專業考試兩次進行。凡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先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手續,后參加專業考試報名。
1、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
凡參加省內外普通高校藝術專業考試的考生,須于2007年元月2日至10日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等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為方便招生學校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及考生資格的審查,各市(州)招生辦務于元月20日前將藝術類考生報名數據庫報省招生辦公室。
2、專業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
專業考試報名時,考生必須持“兩證”即考生本人《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和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到招生院校設立的考點報名考試。專業考試報名與文化課考試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軍官證)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和“兩證”不全,均不得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⑴、我省普通高校師范類藝術專業聯考報名時間和地點。音樂學報名時間:3月8日至9日,美術學報名時間:3月15日至16日。報名地點:西北師范大學。
⑵、省內外非師范類和其他藝術院校及專業的專業考試的報名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6〕10號)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并公布。
要求在我省進行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須在我省規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我省規定的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為:西北民族大學、蘭州鐵路第三中學、蘭州藝術學校、甘肅廣播電視學校(見附件2)。
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分師范類聯合招生考試、非師范類和其他藝術院校及專業單獨考試兩種形式。藝術專業考試工作分別由師范類聯合招生組和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安排。
1、省內師范類音樂學、美術學專業聯合考試
省內師范類音樂學、美術學專業聯合招生專業考試的考點設在西北師大。考試時間:音樂學3月10日至15日;美術學3月17日至18日。
音樂學專業聯合考試科目為:⒈主課(70%),分主科和輔科。主科(60%)。考生可從聲樂、器樂、理論作曲三科中任選一科。聲樂主科由考生在規定的80首曲目中任選一首演唱(見附件1);器樂主科分鍵盤樂器和非鍵盤樂器,鍵盤樂器演奏練習曲一首、復調樂曲一首、獨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鍵盤樂器演奏練習曲一首,樂曲兩首(中外不限);理論作曲主科采用筆試。輔科(10%):以聲樂和理論作曲為主科的考生必選器樂為輔科,演奏樂器一首(中外不限);以器樂為主科的考生必選聲樂為輔科。⒉視唱練耳(10%)。⒊樂理常識(10%)。⒋聽音記譜(10%)。
美術學專業聯合考試科目為:⒈素描40%;⒉色彩40%,水彩、水粉,畫具自備;⒊速寫20%;⒋美術常識進行口試,考生在報名時進行。
2、省內外非師范類藝術專業考試
省內外非師范類藝術專業考試分別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專業考試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前結束。其考試的具體事宜由相關高校向社會公布。
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其他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普通本科院校可直接與我省規定的考點聯系組織專業考試;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統一使用我省師范類聯考成績。個別獨立或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與我省師范類聯考專業(美術學、音樂學)無法對應的,可根據招生專業設置情況,可以申請使用我省某本科院校專業成績或自行在本校校內組織專業考試。
無條件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內、外院校須在2007年元月30日前將使用我省師范類聯考和我省某所本科院校專業成績的申請報相關院校,同時報送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并在上報當年招生計劃時注明使用學校的專業課成績,以便學生填報志愿與錄取。
凡符合在我省設立考點組織專業考試條件的省外學校必須在規定的考點組織考試,具體事宜請與我省規定的考點學校聯系。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與有關考點商定,專業考試必須安排在2007年元月10日至3月20日期間進行。
⑴、為規范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在我省設點進行專業考試工作,省招辦研究制定了《2007年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見附件3),各考點和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加強專業考試的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提高專業考試質量。
⑵、在我省考點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規定向我省省招辦提交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和有關考點簽訂專業考試協議書,協議的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要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的教師來我省考點主持考試工作;簽訂協議、主持考試的工作的負責人要攜帶學校招生辦公室的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等;凡委托非本校人員來我省簽訂協議或主持考試的,一律不予接待。
4、各招生院校及我省設立的考點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期間,要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積極聯系當地的公安部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報名和考試地點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維持秩序、易于人員疏散的地方。
三、工作要求
1、在我省普通高校師范類藝術專業聯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在各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我辦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在組織專業考試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將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凡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校的藝術專業,均以學校為單位于4月15日前將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數據庫及成績冊(須加蓋公章)按我省規定的格式上報省招辦(見附件4)。凡不按規定向省招辦上報專業考試成績的院校,錄取時不予投檔。
3、今年我省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一律使用考生號采集,各院校上報專業考試成績時,務必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見附件4),建立專業考試成績數據庫,并確保所報考生號和考試成績數據準確無誤。如因所報數據錯誤造成考生檔案漏投和落選等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4、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注明招收專業為藝術文或藝術理等,方便考生報考。錄取時對單科成績是否有要求等,都必須做出明確規定。
5、凡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師范類藝術專業聯考或省內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向主考學校繳納專業考試費,專業考試費標準必須依據我省物價局批準的有關標準執行;凡報名參加省外院校在甘肅境內設點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的報名、考試費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標準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點張貼公布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收費標準的文件。除此項收費外,任何人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聯系電話:0931-8440720(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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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師范類聯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
2、2007年外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規定考點
3、2007年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師范類聯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
中國歌曲:1.曲蔓地;⒉黃水謠;⒊紅梅贊;⒋松花江上;⒌教我如何不想他;⒍在銀色的月光下;⒎共和國之戀;⒏媽媽教我一支歌;⒐我愛你,中國;⒑啊,中國的土地;⒒我和我的祖國;⒓英雄贊歌;⒔我愛梅園梅;⒕楊白勞;⒖江河萬古流⒗鄉音鄉情;⒘祖國慈祥的母親;⒙二月里見罷到如今;⒚滾滾長江東逝水;⒛金風吹來的時候;21.趕牲靈;22.美麗的草原我的家;23.母親河;24.父老鄉親;25.槐花海;26.說句心里話;27.清粼粼的水來藍瑩瑩的天;28.吐魯番的葡萄熟了;29.藍花花;30.有一個美麗的傳說;31.情滿酒歌;32.再見了大別山;33.烏蘇里船歌;34.邊疆的泉水清又純;35.扳船的哥哥你慢些走;36.長江之歌;37.海上女民兵;38.長大后我就成了你;39.一抹夕陽;40.月之故鄉;41.秋收;42.黑龍江岸邊一朵潔白的玫瑰花;43.嘎達梅林;44.問;45.嘎俄麗泰;46.女兒歌;47.繡紅旗;48.九里里山圪塔,十里里溝;49.在那遙遠的地方;50.多情的土地;51.黃鶴樓;52.我愛你塞北的雪;53.打起手鼓唱起歌;54.好日子。
外國歌曲:1.我親愛的;2.在我心里;3.不要責備我吧,媽媽;4.鱒魚;5.西班牙女郎;6.在路旁;7.三套車;8.多么幸福能贊美你;9.桑塔露齊亞;10.悲嘆小夜曲;11.重歸蘇連托;12.啊,我的太;13.你們可知道;14.我親愛的爸爸;15.再不要去做情郎;16.假如你愛我;17.春天年年到人間;18.母親教我的歌;19.夏天最后一朵玫瑰;20.小夜曲(舒伯特);21.美麗的夢中人;22.莫斯科郊外的晚上;23.喀秋莎;24.老人河;25.搖藍曲(勃拉姆斯);26.尼娜。
附件2:2007年外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規定考點
西北民族大學 專業:舞蹈、音樂、美術, 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0聯系電話:931-2938041,聯系人:李寶明
蘭州藝術學校 專業:音樂、舞蹈、美術、服裝設計與表演,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北路5號, 0931-8651485,13519640665,王真祥
蘭州鐵路第三中學 專業:美術、藝術設計, 蘭州市城關區和政東路284號,0931-4920429 0931-4924299, 雷存來 王 巖
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 專業:播音與主持、表演、編導、影視戲劇文學,蘭州市鹽場路1240號,0931-8342647,0931-8340663,13609395175 白 桓
附件3:2007年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選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2007年我省在西北民族大學、蘭州藝術學校、蘭州鐵路第三中學、甘肅廣播電視學校設立考點。藝術專業考試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進行,考點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有關學校負責專業考試的各項工作,考點負責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務工作。每所院校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相關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二、各承辦學校要成立由各考點所在學校分管校長或教務主任擔任組長的外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機構。下設考務、宣傳、后勤等小組,負責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招生院校必須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人員。考點要對監考人員進行考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四、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核查考生的“三證” (200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招生院校準考證、身份證)。三證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準參加考試;三證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的,不準參加考試。
五、承辦專業考試工作的學校要和招生院校簽訂合同書。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報名、考試費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標準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點張貼公布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收費標準的文件。
六、各招生院校派來簽訂合同、主持考試的人員,必須攜帶學校招生辦公室的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等。各考點對有關證件要一一登記并存檔備查。招生院校向考點報送的招生簡章須有學校招生部門的公章。
七、2007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時間為:元月10日一3月31日。
八、各考點須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藝術類考生的報名信息,便于招生院校進行專業考試的報名、編排考場、打印院校準考證以及利用考生號等信息采集專業考試成績。
九、建立獎懲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的監考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對有作弊行為的監考人員,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罰。
十、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監考員(兩人以上)簽字,對作弊考生,考點負責收回考生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考試結束后,考點將考生作弊的情況書面報送省招辦,由省招辦統一進行處理,作弊考生一律取消當年的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
十一、省外院校申請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至2007年元月10日前結束。各考點匯總各院校考試信息于2007年元月12日前報至省招辦。
十二、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招辦將匯總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發至各考點。
十三、保證考試安全。各考點在抓好考試質量的同時,要充分考慮考試安全問題。在人身安全、衛生安全、財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處理偶發事件的預案,確保專業考試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四、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為招生院校在專業報名、后勤、考試方面做好服務,為參加考試的考生提供咨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務。要在總結往年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服務工作的各項保障措施。
十五、做好宣傳工作。要發揮宣傳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過正規渠道和媒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各項招生規定、信息和政策,讓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藝術類專業的招生信息,堅決抵制少數不法中介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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