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招辦普〔2005〕130號
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06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 的通知》(教學廳 [2005]14 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廣東省實際,現就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堅持穩中求改、穩中求進的原則,完善招生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努力提高招生考試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水平。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專業術科繼續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廣州美術學院可自行組織除美術教育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星海音樂學院可自行組織除音樂教育專業外的其他專業的術科考試(含美術、音樂),其他有特別要求需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或專業,須以書面形式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 前報省招生辦批準,并由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經批準實行術科單獨考試的院校必須嚴格按省有關規定進行,未經批準的院校一律不準單獨組織術科考試。各級招生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藝術專業術科考試,維護考試紀律,堅決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保證廣大考生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提高考試的信度和社會聲譽,確保高校藝術專業新生的質量。
二、報考
(一)報考條件
1 、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
2 、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1 、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 2006 年 2 月 13 日 - 19 日,其中 2 月 13 日 - 15 日為預報名時間, 2 月 17 日 - 19 日為報名確認時間。報名方式與普通類考生一樣。考生報名時,由市、縣招生辦公室為考生編排考生號。凡報考藝術類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
2 、報考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考生于考試前到考點繳交報考費。
(三)全省術科統考考試時間、地點
術科考試時間:音樂 2 月 25 日下午考樂理(筆試)
2 月 26 日至 3 月 15 日進行面試
美術 2 月 26 日
考試地點:①音樂術科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②音樂術科面試設在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考生須于 2006 年 2 月 24 日下午 到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報到,熟悉考場及領取術科筆試與面試時間及地點安排表,并繳交報考費。
美術術科考試分設四個考場:廣州、韶關、珠海、深圳、東莞、陽江等市的考生安排在華南師范大學;佛山、江門、湛江、汕頭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廣州大學桂花崗校區;梅州、惠州、中山、清遠、河源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廣東工業大學東風東路校區;潮州、汕尾、肇慶、云浮、茂名、揭陽等市的考生安排在華南農業大學(考前或視各市實際報名人數再作調整)。考生須于 2 月 25 日下午 到考點繳交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保證試題質量
藝術專業術科考試試題,直接關系到藝術專業入學新生的專業水平,是學校選準、選好人才的關鍵。各學校必須嚴格做好試題的命制工作,保證試題質量;做好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1 、準確把握命題原則和要求
藝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暨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內容要具有一定的覆蓋面,主要是測試考生對藝術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中,區分度要體現選拔性考試的特點,要避免出現學術界有爭議的問題。
2 、嚴格挑選命題人員
命題人員必須由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較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報考相關藝術專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挑選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命題人員時應充分考慮統一考試的特色和藝術專業術科考試的特點,使他們具有代表性,具體名單由省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藝術專業單獨考試的命題人員名單由招生單位的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決定。命題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有關藝術專業術科入學考試的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違反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命題人員應與省有關部門或學校簽訂《試題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其應負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后,方可啟動命題工作程序。
3 、加強和完善考點試題保密制度
各藝術專業術科考點必須建立一套嚴密的試題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試題的印刷監督及保管工作,嚴防試題失密和泄密。對造成失泄密人員,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嚴肅處理。
四、加強術科考試的組織管理
報考術科單考的高等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報考院校或報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點進行術科單獨考試;除教育部規定的 31 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以外的高校,進行術科單考時,必須通知考生本人還需參加廣東省的術科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必須合格。
報考廣東省高等藝術院校或專業的考生,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專業成績在全省通用。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除外)、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除外)和經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辦批準同意單獨組織考試的有關院校或專業,其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于該院校或該專業,其它院校或專業不適用。
廣東省高等藝術院校(專業)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內容、辦法在《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暨考試大綱》中公布。
各考點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從嚴治考,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為發生,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
五、認真抓好術科考試的成績評定工作
術科考試成績評定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每個考生的利益,關系到藝術專業術科考試的信度和聲譽,各有關院校必須高度重視。
1 、評分(評卷)人員的挑選
術科統一考試的評分(評卷)人員由省考試中心在各有關院校推薦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評分(評卷)人員必須是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相關的術科統一考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各考點、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分(評卷)工作的領導;各術科要成立評分(評卷)小組,其人員構成要充分考慮到統一考試的特點和藝術專業術科考試評分(評卷)工作的要求。 藝術專業術科單獨考試的評分(評卷)人員名單由招生院校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決定,人員名單對外保密。
2 、評卷(評分)工作的要求
評卷(評分)人員要嚴格執行評分標準,遵循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正確掌握標準尺度,做到準確、公正、公平。要做好音樂術科的樂理及美術術科的評卷工作,各評卷點要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評卷。正式評卷前必須進行試評,統一評分標準,同時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號的密封工作,評卷、加分復查結束后再拆封登分。評卷人員不得參與登分工作。
3 、成績的合成上報
評分(評卷)工作結束后,各考點、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成績的合成處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給省考試中心技術統計部,再由省考試中心分發到各市招生辦公室。
4 、劃定術科統考合格線
廣東省招生辦將根據當年藝術類招生計劃及實際報名人數,劃定術科統考合格線。
六、文化課考試和填報志愿
凡擬 2006 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 [ 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 ] ,必須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報考藝術院校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方法、填報志愿的時間、辦法和普通類考生相同。達到術科統考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認可統考成績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取得院校藝術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七、錄取
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可在錄取前查閱廣東省報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績(含原始分)。
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
廣東省藝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錄取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除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除外)、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除外)文化課及術科分數線可由院校自定后報省招生辦備案外,其余院校文化課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并報廣東省招生辦批準。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廣東省的實際, 2006 年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進行錄取,專科藝術院校(專業)與普通專科院校或專業同批次錄取。各高校應做好招生批次的宣傳工作。
附件: 1 、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
2 、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3 、 2006 年廣東省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冊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含教育學院、電大、職大、高職院)音樂、美術專業招生,除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及經批準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特殊專業外,術科考試由省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術科考試成績在全省通用(不含單獨組織考試的院校或專業)。術科考試由省考試中心組織領導,有關高校協助實施。
一、報考條件
1 、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
2 、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二、藝術院校招生高考報名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1 、報名時間: 2006 年 2 月 13 日 - 19 日。其中 2 月 13 日 - 15 日為預報名時間, 2 月 17 日 - 19 日為報名確認時間。
2 、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點。
3 、報考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三、全省統一考試術科考試辦法、時間和地點
1 、全省音樂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 1 )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內容:聲樂、鋼琴或器樂、視唱練耳、樂理和加試,具體考試辦法按《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暨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 2 )音樂術科考試時間: 2 月 25 日下午 考樂理(筆試) ; 2 月 26 日 至 3 月 15 日 進行各項面試。考試地點:音樂術科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術科面試設在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考生須于 2 月 24 日下午到星海音樂學院 沙河校區 報到,熟悉考場及領取術科面試時間和地點安排表,繳交報考費。
2 、全省美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 1 )美術術科考試科目:色彩、素描、速寫。具體的考試辦法按《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暨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 2 )美術術科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為 2 月 26 日 ,上午考色彩,時間為三小時;下午考素描、速寫,素描考三小時,速寫考半小時。廣州、韶關、珠海、深圳、東莞、陽江等市的考生安排在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市天河區石牌);佛山、江門、湛江、汕頭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廣州大學桂花崗校區(廣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崗東 1 號);梅州、惠州、中山、清遠、河源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廣東工業大學東風東路校區(廣州市東風東路 729 號);潮州、汕尾、肇慶、云浮、茂名、揭陽等市的考生安排在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考前或視各市實際報名人數再作調整)。考生須于 2 月 25 日下午 到考點繳交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
四、全省統一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及院校專業單獨組織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的適用范圍
全省統一考試的音樂專業術科考試成績、美術專業術科考試成績適用于全省藝術院校(專業)(單考院校及專業除外),及未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省外院校各相關專業錄取。經省招生辦批準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或專業的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或本專業。未經省招生辦批準的院校不得單獨組織術科考試和加試。
五、填報志愿
凡擬 2006 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 [ 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 ] ,必須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并由廣東省招生辦 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 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時間和方法,與其他科類相同。 達到術科統考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認可統考成績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取得院校藝術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六、文化課考試和錄取
凡報考美術專業、音樂專業術科考試的考生,還須參加文化課考試。廣東省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 3+ 歷史”,即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個別學校若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與廣東省招生辦聯系,并向社會公布。 考生應按院校要求并經 廣東省招生辦 公布的科目備考。
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的錄取分數線由省劃定;由學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及廣東省具體情況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并報省審定。
報考廣東省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廣東省招生辦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 到低分提供考生檔案給院校擇優錄取。
報考外省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根據廣東省統考成績合格( 31 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除外)且該藝術院校術科考試合格名單,結合廣東省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投檔給有關院校錄取。
七、考點聯系方式
單位 | 聯系電話 | 地址 | 郵編 |
華南師范大學 | 020 - 85211098 , 85213484 ( fax ) | 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510631 |
廣東工業大學 | 020 - 37626233 , 37628404 ( fax ) | 廣州市東風東路 729 號 | 510090 |
廣州大學 | 020 - 39366232 , 86237577 | 廣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崗東 1 號 | 510405 |
華南農業大學 | 020 - 85280082 , 85283652 , 85281806 ( fax ) | 廣州市天河區五山 | 510640 |
星海音樂學院 | 020 - 39363636 , 39363666 ( fax ) | 廣州市先烈東橫路 48 號 | 510500 |
附件 2 :
2006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工 作 內 容 | 負責單位 | 完成期限 |
制定 2006 年藝術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 省招生辦 | 2005 年 12 月 25 日前 |
印發 2006 年藝術專業招生簡章及術科統考大綱 | 省招生辦 | 2005 年 12 月底前 |
成立音樂專業術科考試命題小組,命題印題 | 省招辦 考 點 | 2 月 10 日前 |
成立美術專業術科考試命題小組,考試準備 | 省招辦 考 點 | 2 月 20 日前 |
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 | 高考報名點 | 2 月 13 日 - 19 日 |
音樂術科樂理考試 | 考 點 | 2 月 25 日 |
音樂術科面試 | 考 點 | 2 月 26 日 - 3 月 15 日 |
美術專業術科考試 | 考 點 | 2 月 26 日 |
將美術專業術科成績庫及清樣分別報送省招生辦 | 考 點 | 3 月 15 日前 |
將音樂專業術科成績庫及清樣分別報送省招生辦 | 考 點 | 4 月 1 日前 |
組織文化課考試 | 市、縣招生辦 | 6 月 7 日- 10 日 |
電告外省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課成績 | 省招生辦 | 7 月 1 日 前 |
錄 取 | 省、市招辦招生單位 | 7 - 8 月 |
總結招生工作,處理遺留問題 | 省招生辦 | 9 月 |
附件 3 :
2006 年廣東省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冊
打印時間: 年 月 日
考 生 號 | 姓 名 | 術科成績 | 總 分 | 備 注 | |||||
術科 1 | 術科 2 | 術科 3 | 術科 4 | 術科 5 | 術科 6 | ||||
注 :1 、本表應分美術、音樂專業填寫;
2 、美術類“術科成績”欄的術科 1 、術科 2 、術科 3 分別為素描、速寫、色彩;
3 、音樂類“術科成績”樣的術科 1 - 6 分別為聲樂、鋼琴、器樂、視唱練耳、樂理、加試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