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藝術類專業。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時,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