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包括五大類,分別為:美術類、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一)考試時間
2017年12月23日-24日
(二)考試地點
青海師范大學城北校區(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
(三)分專業考試科目與分值
1.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2.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科目為專項(17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滿分為300分。專項考試科目為聲樂和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其中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聲樂和器樂兩門科目的考試;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只須參加自己所選的一門主項科目的考試。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不得兼報。
聲樂、器樂考試一律不準帶伴奏員入場,考生可自備伴奏帶或伴奏盤,也可清唱或獨奏。
3.舞蹈類:考試科目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為300分。
4.民族工藝美術類:考試科目為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5.播音與主持類:考試科目為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成績發布及相關規定
(一)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考試成績通知單和專業考試合格證經省招辦審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師范大學負責發放,考生可登陸青海省教育考試網(http://www.qhjyks.com/)查詢。
(二)除教育部規定的校考院校(專業)外,在我省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專業)均要認可并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其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成績我省均不予認可。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課考試。
(四)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或職業高中學校)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點擊查看更多:2018年青海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