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音樂類專業統考時間及考點安排
加試地點
拉薩考區: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西藏大學新校區);
昌都考區:昌都市職業技術學校。
加試科目:
音樂學類分為4個方向科目,分別為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所有音樂學類專業加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經過初試選拔后進入復試(初試總分200分,120分以上進入復試),復試成績為最終成績,總分200分。 (1)初試科目
①音樂學:基本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②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聲樂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樂表演(器樂):形象條件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器樂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音樂創作(筆試,100分)。
(2)復試科目
①音樂學: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聲樂演唱(面試,50分)、舞蹈表演(面試,50分)。
②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③音樂表演(器樂):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器樂演奏(100分)。
④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基礎和聲(筆試,100分)、視唱練耳(面試,50分)、音樂創作(筆試,50分)。
加試時間
(1)初試 拉薩考區: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區:2015年12月25日
(2)復試 拉薩考區:2015年12月29日
昌都考區:2015年12月26日 收費標準:按藏發改價格[2015]890號文件規定,需繳納音樂學類專業初試加試費100元/人,復試加試費60元/人。
備注:參加考試時,考生應按考試科目自備音樂(光盤)、樂器(除鋼琴外)、簽字筆等考試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