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自治區招辦公布了《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新疆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根據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本人及父母須有在疆常住戶口,且時間不少于兩年;高中階段在疆就讀三年,并且有在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有自治區普通高考高一電子注冊報名序號,才可報名。
往屆畢業生報名牞除應具備以上戶籍條件外,還須在疆參加過普通高考;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還須有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關證明。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還須有高二、高三兩年學籍和會考成績。在新疆出生到外省區借讀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須長年在新疆,且須出具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證明。
區外縣級以上的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及對開發建設新疆有特殊貢獻人員的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高二、高三)且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
新疆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如確有困難者,在通過有關程序后方可在就讀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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